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里要求,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630吨标准煤(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6%。今年,省下达我市的万元GDP能耗计划目标是下降2.1%,但是,前三季度比去年仅下降了0.94%,被省里确定为一级预警地区,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完成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准入,杜绝新上高耗能项目
坚决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低产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省里要求,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项目的投资管理权限统一已上收到省投资主管部门,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从严办理相关手续,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促进产业集中布局;建立健全对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强化措施,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十二五”期间淘汰所有机立窑水泥生产线、100台燃煤工业窑炉、组织实施500台用能机电设备淘汰更新改造;对污染严重、能耗高、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关闭,重点组织实施乐安鸿达造纸厂、乐安腾飞造纸厂、江西临江纸业公司、崇仁仁和纸业公司、东乡长兴造纸厂、临川鹏达皮业公司、临川鸿达皮业公司等企业的关闭淘汰工作,为优质重大项目发展腾出能源环境空间。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措施,通过经济手段推动高耗能行业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上水平”的步伐。
三、加大投入,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工程领域,筛选一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每年组织不少于10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确保达标见效,实现年节能万吨标煤以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节能奖励资金,增加市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设立县级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改造。从2012年起,按照市级不少于500万元,县(区)不少于50万元的规模,从市县(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市、县(区)工业节能专项资金。加强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调度,指导督促企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投产,实现节能效益。
四、加强监管,实现预警调控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省调度的27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监管,建立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对列入一、二级预警的重点用能企业逐户进行现场督察调度,了解、分析企业用能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计划用能、节约用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二)开展工业重点用能企业用能审计工作,完成大亚木业、添光化工、明恒纺织等企业用能审计,组织其他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用能审计,通过用能审计,查找企业用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
(三)对完成节能目标差距较大和影响全市整体目标实现的县(区)由市政府领导及时约谈县(区)负责人。对重点耗能企业中列入一、二级预警的企业由市工信委负责约谈企业负责人。
五、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省里下达的“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单位GDP考核体系。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县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真正实现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
六、加强调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涉及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互相沟通,建立顺畅的信息共享机制。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分析全市节能减排上季度完成情况,提出下季度工作措施。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年7月1日前以及12月20日前要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半年和一年节能减排工作总结。
“十二五”节能减排指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是各级政府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调度,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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