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抚州市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2010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根据市政府年初向各县(区)政府下达的《抚州市2010年度县(区)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特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评分项目
(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0分)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0分)
(三)完成校安工程工作任务(15分)
(四)加强教师培训和队伍建设(12分)
(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5分)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
二、评分标准
(一)实施教育民生工程(10分)
1、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杂费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对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计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5、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6、对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计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二)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到位(20分)
1、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和足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且10%至15%用于教育计5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2、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7分。足额预算的计2分,足额发放的计5分;未达要求的均不得分。
3、按规定安排并落实2010年度教师培训经费计4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4、按规定安排并落实2010年度职业教育专项经费计4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三)完成校安工程工作任务(15分)
1、校安工程进度达100%的计4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2、完成维改长效机制、初中工程、特教工程、职教工程、大班额工程、卫生校园等项目计4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3、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00%的计3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4、校安工程管理、档案及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达优秀计3分,良好计2分,一般计1分。
5、日常工作推动计1分,推动不力的不得分。
(四)加强教师培训和队伍建设(12分)
1、落实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计划计3分,达6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
2、完成师范生“三定向”招生计划计5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今年补充新教师数量达到上年教师自然减员数计4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计分。
(五)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35分)
1、增加城区教育容量,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计6分。按已达到规定要求的城区学校数占城区所有中小学校数的比例计分。
2、初中三年保留率达95%以上的计2分,每降低0.1%扣0.2分。
3、完成职业高中招生任务数达100%以上计9分,90%以上计7分,80%以上计6分,70%以上计4分,60%以上计2分,60%以下不计分。
4、推行素质教育方面计14分。(1)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并完成家长参加函授培训计划计6分。按规定开展各项活动计2分,完成培训计划计2分,未达要求的均按比例计分。(2)完成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0%以上的工作任务计4分,未达要求的按比例计分。(3)落实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计2分。按全市教学常规工作检查成绩折算得分。(4)按市《目录》征订学生用书计2分,使用市《目录》外教材或其他违规征订学生用书行为的不得分。
5、加强县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计4分。任命督导室主任计1分,聘任政府督学计1分,聘任教育督导员计1分,建立政府督学责任区计1分;未达要求的均不得分。
(六)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8分)
1、校园周边环境计4分。落实机构、人员及经费计2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综治工作优秀的计2分,良好的计1分,一般的不得分。
2、日常管理工作计2分。监控设施齐全计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正常,且效果好计1分,未达要求的不得分。
3、信访工作计2分,按信访的数量、处理及回复的比例计分。
(七)奖惩项目评分标准
1、在省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加5分,不合格等次扣5分。
2、未落实中小学校长任免和中小学教师调配的教育管理机制扣5分。
3、教师绩效工资未足额预算的扣2分,未足额发放的扣3分。
4、出现教师培训经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回流”情况各扣3分。
5、对完成职业高中招生任务数不满60%,并排全市末位的扣3分;倒数第2位的扣2分;倒数第3位的扣1分。
6、对完成师范生“三定向”招生计划不满100%扣5分,在此基础上仍排全市末位、倒数第2位、倒数第3位的再分别扣5分、3分、2分。
7、确保不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中、高考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分方法
(一)“民生工程”教育项目的考评以完成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经费和县级财政下拨的学校经费为依据,并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金额、档案等资料。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教师培训经费和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考评以学校收入帐及经费使用情况为依据。教师绩效工资的考评应查县级财政年初预算、实际支付情况,并抽检教师工资卡。
(三)校安工程工作的考评以项目资金到位、竣工验收、校建档案、数据报表等资料为依据。
(四)“队伍统管”的考评以县(区)委、县(区)政府的文件和查阅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的有关资料为依据。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工作的考评以学员参训的资料为依据。师范生“三定向”招生完成情况以实际录取人数为依据。补充新教师数量的考核以招考的文件和正式录用教师的有关资料为依据。
(五)中小学校“大班额”的考评以今年教育统计年报和实地抽查学校成班率为依据。初中三年保留率的考评以近三年教育统计年报为依据。职业高中实际招生数以建立的学生学籍数为依据。推行素质教育的考评以实地考查学校征订学生用书、开设课程、“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及组织家长参加函授的情况为依据。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以查看县(区)教育局评估资料及抽查县(区)开展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效果为依据。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及督学责任区的考评以文件及工作实效为依据。
(六)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考评应查文件、资料,并抽查学校工作情况。
(七)市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要根据此《考评办法》提供详实材料,并负责打平时考核分;年终,市考评组要认真检查,实事求是评价。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的权重值分别占40%、60%。在量化各项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综合和各单项工作名次。
四、奖项设置
全市设综合先进县(区)3个;单项工作先进县(区)18个,其中:义务教育工作先进县(区)3个,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县(区)3个,“校安工程”工作先进县(区)3个,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县(区)3个,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先进县(区)3个,实施“校家同创”德育工程先进县(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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