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126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13年11月,赣州被文化部、财政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成为江西省唯一的示范城市。为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建设文化强市,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文化民生、引领社会风尚、坚定理想信念、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人民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让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民,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按照国家创建标准,认真实施《赣州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完善设施,改善条件,优化队伍,健全机制,建立功能健全、稳固实用、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普惠大众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一)稳步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中心城区按照“五馆一中心”的建设格局(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市文化艺术中心)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同时,加快推进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建设,当前重点抓好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图书馆建设和市博物馆搬迁开馆。
(二)全面提升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文化场馆建设标准,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全部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将乡镇(街道)图书馆纳入各县级图书馆的分馆体系,农家书屋纳入县级图书馆管理。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市、县、乡、村全覆盖。
(三)逐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乡镇(街道)都要有达到国家标准的综合文化站。还未建成综合文化站的乡镇(街道),必须按国家标准加紧建设,争取2014年6月前全部建成;已建成的站必须完善设施、健全功能、建章立制、正常开放、发挥作用。抓好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场所建设和设施配置,每个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各地要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传承文化,保留城镇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文化特点。
(四)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行机制。对已建成的县(市、区)“三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做到“建好一个、管好一个、用好一个”。深入推进“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探索馆内免费开放、馆外免费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径,优化软件建设,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优化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培养人才,善于发现人才,深入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工程,重点选拔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乡、村文化专职人员,用三年时间对县乡村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形成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德艺双全、专兼结合的文化队伍。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制定文化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鼓励以岗位聘任、项目合作、邀请客座等方式集聚各类文化人才。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机制,加大对文化拔尖人才的奖励和扶持力度。
(六)进一步完善合作共建、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政府、企业、民间机构共同参与的文化管理机制,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坚持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不同领域、不同系统公共服务资源。有组织地实施学校、企业等社会公共文化资源的开放共享,形成综合、系统、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文化建设,提高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文化共建新格局。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元化、社会化。推进多部门共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线电视、电子政务、有线广播、图书信息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电影、党员教育和远程教育等“多网合一”的发展格局。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引导和指导,突出文化特色,整合文化资源,打造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提升群众文化活动品位。
三、全面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文化政策,出台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影响本地文化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机构运营管理与监督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组织与行业自律、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系。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和绩效评估机制。保障公共财政对城乡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保证“两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人均文化支出达到本省先进水平,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督导,规范管理,上级下拨文化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发展、管理及督查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结合实际查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并针对示范区后续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规定期限,责任到人,逐项落实,务求实效。
2013年12月2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