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1〕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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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提出并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总计53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69件、政协提案363件。为切实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狠抓办理质量。坚持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督办,承办处室办理落实”的分级负责制,落实办理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办理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水平;要抓住分解交办、调查研究、联系沟通、审核把关、书面答复、反馈意见、督办落实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二、确保办理时限。所有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从交办开始3个月内完成,也就是所有建议提案在今年6月底前必须办结回复。协办单位应当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切实做好答复和征求意见工作。按统一格式行文答复代表、委员,并附《征询意见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答复件及协办件均须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认真处理代表和委员的反馈意见。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针对不满意情况,认真研究,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采取抽查、对重点办理单位进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办理质量和办理时限进行督查,并对不满意件进行逐件跟踪督查,确保所有建议、提案按质按时完成。
六、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总结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办理工作的总结,总结经验、查摆不足,树立典型。办理工作书面总结于今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格式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附件1: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件格式
赣州市××局(委、办、县政府)
签发:×××××提字〔2011〕号
分类:A(或B、C)
关于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或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
第××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代表(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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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单位印章)
二○一一年月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办理单位及电话:××单位××电话
邮编:××××
附件2: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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