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18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有关要求,决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执法单位2014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执法单位。
二、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行政权力梳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14〕80号)情况及2014年度法制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考核组成员及具体到各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法、评分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考察方法:召开座谈会、听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查看材料;实地检查。
召开座谈会、听取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考核各旗县区政府的座谈会,由各旗县区政府召集承担主要行政执法任务的15-20个执法部门参加,会上听取政府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考核市直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执法单位,由市直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执法单位召集承担主要执法任务的5-8个执法机构及科处室参加,听取部门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查看材料:查阅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依法行政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法制工作开展情况;查阅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卷宗材料。
对照工作汇报,进行实地检查。
(二)考核方式、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按2014年10月23日所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旗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2014年度委办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赤政办发〔2014〕31号)执行。
(三)考核要求
为提高工作效率,座谈会时间不超过80分钟,发言要言之有物,反映实际问题及意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要紧紧围绕赤政办发〔2014〕31号通知内容撰写,切忌空洞繁琐,偏离主题,字数不超过2000字,并形成书面文件,报考核组。
五、考核工作安排
全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分两个考核组进行:
(一)第一组赴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药监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粮食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民委、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满洲里海关驻赤峰办事处考核。
(二)第二组赴敖汉旗、宁城县、喀喇沁旗、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考核。
各考核组要根据工作分工,提前做好考核准备工作。要严格按赤政办发〔2014〕31号文件要求,客观、公开、公平和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地区、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绩。评分务必真实、详细、准确,确保为自治区政府、市委考核机构报送真实的考核结果。
六、其他事项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做好考核前的各项准备,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