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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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和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呼和浩特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职能
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传达贯彻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定期分析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全面掌握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对完善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每年组织一次督查。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审计局、监察局、金融办、扶贫办、政府督查室、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共26个部门组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负责召集。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
3对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4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恒俊副市长
召集人:斯日古楞市政府副秘书长
列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亢永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韩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绍强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卜中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党委书记
解瑞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刘晔市科技局副局长
巴特尔市民委副主任
冯志明市公安局副局长
武成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利清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伯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挨计市农牧业局局长
刘峥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丽萍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曾令鸣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宣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惠文市扶贫办副主任
康家琪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姜雪蕊市地税局副局长
包亦兵市国税局副局长
高树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瑞升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苏伟团市委副书记
王君市妇联副主席
郎曙敏市残联理事长
樊晓明市工商联副主席
赵克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原日平市人才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建立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人才市场就业、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服务基层项目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计划,落实就业服务和生活、见习、培训补贴等政策。
(二)市委组织部
组织实施全市大学生“村官”服务基层项目计划,落实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
(三)市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络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措施、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建立我市投资项目带动就业联动机制,落实扶持项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研究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制定产业规划时,把确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优先纳入投资项目计划。
(五)市教育局
组织实施全市教师招聘计划和大学生“农村特岗教师”服务基层项目计划,落实有关待遇和生活补贴等政策。对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认定,对享受优先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审定。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
(六)市科技局
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开发研究实施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项目过程中,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发工作。落实扶持研发和企业技术改造等相关政策。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进行业务指导。
(七)市公安局
落实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政策,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落户手续。
(八)市民委、民政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残联
对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女大学生、特困生、残疾人毕业生进行认定,组织实施相应的救助和就业援助,落实相关政策。
(九)市财政局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发展资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安排好市本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
(十)市农牧业局
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服务基层项目计划,落实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对我市特色农业、基础农业等大学生创业园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市审计局、监察局
组织对就业专项资金、创业发展资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十二)市金融办
组织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融资提供服务。
(十三)市政府督查室
组织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进行督查。
(十四)市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
组织我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十五)团市委
组织实施全市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计划,落实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在青年创业的企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创业者到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创业。
(十六)工商联
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我市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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