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10〕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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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0〕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确保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和报送内容
乌海市本级政府信息报送单位是指乌海市本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乌海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是各报送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履行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义务。
乌海市本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乌海市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在乌海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配备有接收和存储政府公开信息的设备和便于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电子文本的计算机设备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报送内容包括各报送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2008年5月1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均属应报送范围。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形式
各报送单位应在2010年9月10日前,将历史形成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电子文本及纸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属于新生成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纸质文本应为原件,每次报送应填写格式统一的《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单》(附件1)。电子文本应采用word格式,并报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属于联合发文的政府公开信息,由制发该信息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各报送单位对所报送的信息作出修改或予以废止的,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已废止的信息目录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应与各报送单位严格办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交接手续,在接收纸质文本和接收电子文本时应填写《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交接文据》(附件2)一式2份,交接双方各执1份,各报送单位可将交接文据随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一并报送。
三、有关要求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管理乌海市本级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报送和公共查阅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报送单位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管,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政府信息报送情况报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报送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乌海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报送单位政府主动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对不按规定报送或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信息、经催报后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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