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固原市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市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土地和矿产资源,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维护土地、矿产资源市场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
三、工作对象、依据、分工和政策界限
(一)工作对象。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二)工作依据。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31号,以下简称《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及本方案为依据。往年工作中适用,但《通知》和《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政策界限,不再作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工作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对所辖县(区)进行指导、督查和验收,并按要求及时审核、汇总报送有关数据、通报有关情况、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
各县(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核查和整改查处发现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勘查采矿行为,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典型案件,并按本方案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要对各县(区)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并负责对各县(区)上报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政策界限。
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检查(监测)时段。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全国检查(监测)时段统一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消除违法状态地块。2012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的,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拆除前和拆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实,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4)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之中。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各县(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5)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各县(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市、县(区)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6)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的文件文号。
(7)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2、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2011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四、工作安排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为核实、查处、整改阶段,督查验收阶段,警示约谈、责任追究三个阶段。采取各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抓好核查认定、统计汇总、案件查处、责任追究、整改规范等工作。
(一)核查、查处、整改阶段(2月10日至5月31日)。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并于2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逐级上报。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于3月31日前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行整改、查处,做到一案一立、一案一查,务必查处到位。5月31日前,各县(区)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二)督查验收阶段(6月1日—8月31日)。6月1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的督查工作。6月2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对全市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和督查,并向国土资源部汇总上报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7月2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对审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完成全市验收,并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送我市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8月5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督查和审核意见组织全市进一步整改纠正,完成自治区级验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8月31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开展的验收工作,各县(区)做好准备工作。
(三)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阶段(8月31日后)。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和全市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县(区)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拟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经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固原市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固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开展情况负总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精、作风正、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政策要求和工作程序等落到实处。各县(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利用、地勘、矿管等业务机构要合理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积极主动,查处整改落实。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符合1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核实后,及时向同级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对依法依规处理到照分位的案件,要依据法定权限,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和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手续完善到位、履行职责到位,避免被约谈问责。对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县(区)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专项报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办,必要时直接组织查处。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县(区)要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案件,切实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处理一人,教育一片。
(三)分级负责,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核实查处工作的检查指导,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各县(区)上报的成果严格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直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等方式,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各县(区)要通过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认真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不予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
(四)分片包干,严格数据和信息报送。固原市国土资源局指定专人对各县(区)进行分片包干,确保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办进行划分包干,明确包干领导和工作目标;要严格按照报送内容和填报要求,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及时、如实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相关数据和检查成果。对未按照规定时间进度完成工作而影响全市工作进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在开展内外业核查以及各项统计报表填写工作中,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纸质报告及相关附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指定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要以机要件单独上报。各县(区)上报数据通过自治区级验收正式汇总上报后,不得修改。
固原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区)每月15日和月底前上报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
(五)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县(区)、各有关市直部门要以此次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总结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经验,全面梳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分析和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将国家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联系人:计发东,电话:2032574,传真:2032574,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
附件: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204/6_1335150568.38.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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