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2]24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青政办[2012]2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指标创先进位有关要求,为使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标准。在2010年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省统一发放高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对全省70—79周岁、持有本省户口的高龄老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
二、发放办法。高龄补贴的资金筹集、省州级财政分担比例、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18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发放时间。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8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