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2]242号
颁布日期:2012-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

青政办[2012]24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相关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生指标创先进位有关要求,为使高龄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标准。在2010年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省统一发放高龄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对全省70—79周岁、持有本省户口的高龄老人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

二、发放办法。高龄补贴的资金筹集、省州级财政分担比例、发放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均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18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发放时间。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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