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10]202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青政办[2010]20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2010—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
建设规划(2010—2012年)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一○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三农”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大力疏通农牧区支付结算渠道,促进全省农牧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全面提升全省农牧区支付服务效率和质量,促进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长期统筹、分期规划”原则,不断扩展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牧区的辐射范围,大力发展适用于农牧区的支付结算工具体系,力争用一至三年时间,实现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农牧区金融机构网点;加大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邮政储蓄银行“邮政绿卡”和农村信用社“紫丁香卡”发卡力度,实现农牧区每户至少持卡1张;至2012年底,实现全省邮政储蓄银行178个网点全面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协助农信社网点开通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牧区银行卡受理商户增长10%,持卡消费占农牧区社会零售商品总额10%以上;ATM、POS机具(含转账电话)在农牧区的布放增长20%以上,达到或超过300台和4000台,在偏远贫困地区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全省农牧区非现金支付量比2009年增长20%;扩大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使用范围,实现公共转移支付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等资金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支持国家粮食、农副产品收购等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让农牧民享受到现代支付工具带来的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
1大力推广银行卡。充分发挥我省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牧区支付服务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在县城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着力推广使用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邮政储蓄银行“邮政绿卡”和农村信用社“紫丁香卡”,2010年力争实现“金穗惠农卡”在全省县域全覆盖。在县以下乡镇和村推广使用农村信用社“紫丁香卡”,不断扩大在乡镇以下网点的发卡范围。面向农牧区养殖户、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具有小额贷款功能的支农、惠农信用卡,不断满足农牧民小额贷款资金需求,有效解决农牧区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同时结合“家电下乡”、“汽摩下乡”、“财政直补”等政策措施,推动银行卡的使用,争取2010至2012年三年内实现全省发放“邮政绿卡”20万张以上、“金穗惠农卡”55万张以上的目标。
2加快电子支付创新和普及应用工作。在经济条件成熟、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手机支付、电话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支付业务创新,充分利用农牧区现有网络通信设施,开发符合农牧民群众支付所需电子支付产品。
3逐步发展票据业务。鼓励农牧区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使用支票和银行本票,指导基层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为经营状况好的金融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促进农牧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提高农牧区银行结算账户普及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相关制度允许范围内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便利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措施,涉农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个体私营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条件,简化账户开立手续,方便农牧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促进非现金结算业务积极开展。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区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至2011年末,全省各州(地、市)、县(区)已加入支付系统的分支机构,要全部加入账户管理系统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对农牧区金融机构结算账户非现场监管。
(三)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渠道。农业银行要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金穗惠农卡”业务发展,按照确定的重点推进地区,在评定的信用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发卡,实现“激活率”85%以上的目标,有效解决农牧民小额贷款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实现电子汇兑系统在所有营业网点的全覆盖,充分利用网点优势,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基层网点自助终端设备和电话转账设备的投放力度,积极扩展农牧区特约商户,发挥在农牧区支付服务主力军作用。城市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农牧区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农牧区机构网点,开展互惠互利服务,同时积极向农牧区银行机构延伸个人征信系统、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推进农牧区客户征信、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工作,营造规范诚信的支付环境,推动农牧区支付结算服务健康发展。
(四)建立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银行操作、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成立由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推动、监督和检查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形成办公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协调和督促解决全省金融机构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总结评比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问题、报告工作,确保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五)建立涉农金融服务的价格优惠及财政补贴机制。
财政、税务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等部门在支持改善全省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中,要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优惠、财政补贴、银行卡费率优惠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农牧区网络、自助设备、POS终端等进行补贴,2009至2011年,对县乡地区商户的收单机制实施3—5折价格优惠措施,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农牧区支付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六)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
1有效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核心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积极拓展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至2011年底实现全省338家农村信用社100%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有效提升农牧区支付系统使用率。
2引导农牧区金融机构加快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农村信用社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支付清算渠道的同时,加快自身系统建设,向农牧区延伸支付系统网络,2011年底实现辖内网点全部加入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使目前仍手工核算的10个网点实现电子化核算。新设农村信用社网点及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实现与上级机构的清算网络连接。邮政储蓄银行农牧区网点要逐级开办金融对公结算业务,以弥补农村信用社结算网络覆盖率不够这一不足。鼓励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地区银行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3有效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逐步改善农牧区用卡环境。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积极协调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合理规划,逐步向我省农牧区银行机构延伸服务。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省内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城乡有别、改善结构、分布推进”的原则,调整城市和农牧区ATM、POS机具、支付通转账电话等设备的布放比例,逐步扩大对农牧区设备的投放力度,不断改善农牧区银行卡受理环境。至2012年底争取实现全省农牧区ATM和POS的布放目标,为农牧民逐步养成银行卡消费的习惯创造基础条件,并逐步实现国家和省内各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卡发放。
(七)强化风险防范,增强支付服务环境安全性。
1强化制度建设,制定风险预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要注意加强代理业务管理,妥善处理支付结算纠纷,维护支付结算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农牧区客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心。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督作用,依法加大对农牧区支付结算业务的监督力度,引导农牧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牧区支付结算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2认真落实制度,健全防控措施。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对ATM、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确保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加强与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防范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使用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加强宣传培训,重视教育引导。
加大支付结算宣传培训力度,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培训模式。要面向农村企业、养殖(种植)专业户、个体农户等重点进行宣传,引导农牧民逐步熟悉和掌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方法。同时,开展面向基层银行网点业务人员的支付结算知识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支付结算业务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支付服务质量和水平。
(九)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1试点先行,循序渐进。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确定实施重点,统筹安排实施过程。2010年在及时总结和积累先期试点县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加以推广。至2011年使全省30%—50%的试点县实现其各项目标任务,带动全省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至2012年,全面实现我省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既定工作目标,整体提高支付服务水平。
2强化督导,阶段考核。“青海省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成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组织人员随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试点先行阶段(2010年9月—2010年12月)。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对全省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专项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作出全面安排,明确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工作目标。各州(地、市)人民银行在“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辖区试点工作,与当地银行机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及时有效解决实施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各州、地试点工作进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先进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力争年末实现试点县工作目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月—2012年11月)。
1宣传搭台,社会参与。启动宣传工作机制,提高社会认知度,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宣传活动。同时开展面向银行机构基层网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能够全面熟练掌握各类支付结算业务,提高服务“三农”的意识和水平。
2提高效率,畅通渠道。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小额支付业务,使小额支付业务量平均以上年末基数10%的递增率增长;要延伸支付系统清算网络到农村金融机构各基层网点,至2012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网点全部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并同步完成内部清算网络建设,脱离手工核算方式,实现电子化核算;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支付清算网络,畅通农牧区支付清算渠道,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3多方联手,推广银行卡业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积极协调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和各发卡行开展“银行卡刷卡消费有好礼”等促销活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借助促销活动大力拓展银行卡业务,增强农牧民办卡、用卡意识,提高农牧区银行卡使用率。
4创造条件,加大设备投入。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逐步加大对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农牧区ATM和POS机具的安装数量,逐步改善农牧区用卡环境,合理增加手机支付、自助转账电话等投放力度,在偏远贫困地区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上,对全省各地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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