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在海东地区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在海东地区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在海东地区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在海东地区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见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在海东地区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的意见

管理征信业,建设金融征信统一平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是国家赋予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符合“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海东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和大力推动下取得显著成效,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两库”系统)日益完善,辖区社会各界信用意识明显增强,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信心恢复,信贷总量增幅明显,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发挥“两库”系统功能,加快海东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海东社会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信用报告对促进海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信用报告是“两库”系统的基础产品,它全面记录了企业和个人信用活动,是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的书面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主要包含借款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融资信息以及其它相关信用信息,比较全面、客观地记录了企业在经济金融活动中的信用状况;个人信用报告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当前借款信息、借款历史信息、个人其它信用信息以及信用报告查询信息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个人的信用状况。

目前,随着“两库”系统建设的不断完善,征信数据资源不断充实,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较为翔实,成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信息平台,系统的信用信息已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企业和个人是社会诚信主体的单元细胞,在公务活动中推广应用系统信息,扩大信用报告查询使用范围,拓展征信系统信息服务功能,是征信建设服务政府决策的发展方向。在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有利于全面了解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实力及诚信状况,有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有利于倡导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时代风尚,有助于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地方经济的良性发展。

二、公务活动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的范围

一是各级政府人事制度中增加信用考核内容。政府公职人员行为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政府形象,作为公职人员首先应身体力行,遵守法律规则和道德规则,理应把守信作为行政道德建设的最基本内容和义务。因此,建议各级政府人事制度中增加信用考核内容,把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指标,纳入政府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干部提拔和考核中,同时,提倡在人大、政协代表甄选中使用信用报告。通过使用征信系统,查询政府公职人员“信用报告”,在公职人员心中树立诚实守信意识,从而维护和带动政府信用的整体提升。

二是在各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各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对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等时可以通过征信系统查询服务对象的“信用报告”,根据其信用状况来提供服务事项,从而提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对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和提供便利,使其获得较多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反之,加大惩戒力度,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方式,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并对其生产和经营行为实行跟踪监督。对有商业贿赂、制假售假、逃废债务、做假账、拖欠工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出具虚假报告的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

三是在政府采购、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工作中通过信用报告掌握交易主体信用状况。各级政府应将信用记录作为一项重要参考,逐步建立起集中采购、招商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事项查询和使用“信用报告”制度。通过信用报告查询,最大程度上了解和全面掌握企业、供应商和投资商的信用状况,从而,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预算管理成效。

四是在政府职能部门“表彰评优”等工作中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宣传部门在“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商部门在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商务部门在“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业”评选中,应将“表彰评优”单位的“信用报告”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不仅可以使被表彰单位和个人充分认识到守信的重要性,而且也有助于政府部门表彰评优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是金融机构运用征信系统提供优质信用服务,推动信用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业务时,要按照规定流程查询“信用报告”,严格执行使用信用报告的相关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守信受益机制,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贷款的借款人通过提高利率、限制授信等方式加以限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对于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给予优惠或便利。金融机构要向社会公众做好“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满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信用信息的需求。

三、相关措施

海东地区金融办承担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推广使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负责所辖区域信用报告的查询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安排部署、落实信用报告的推广使用工作,检查督促所辖相关职能部门在有关经济活动和人事任用工作中查询使用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情况,并将该项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对所属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之中。

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整合各种信用信息资源,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一是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信用报告”为各职能部门决策提供有效服务,把此项工作作为支持海东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和谐海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议程中,从实际出发,密切配合,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是构建信用报告查询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在有关业务活动中建立使用信用报告制度,把良好信用记录的要求贯穿到各个管理环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效性和连续性,各部门应积极与人民银行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确保此项工作持续稳定进行。

三是确保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安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涉及企业和个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信息使用有特定的条件和范围。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管理,制定相应的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信用信息的合法使用,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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