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3〕91号
颁布日期:2013-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1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3〕233号)文件要求,现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过程、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州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各级政府要主动公开本级政府预算、调整预算和决算,公开的预算和决算要完整、真实、细化,公开内容要全面详细,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二是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州直部门及各县政府及部门“三公”经费要全面公开,并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长的州直部门,要细化说明增长的原因,及时公布财政政策和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实施情况。同时,细化州直部门2014年预算编制,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用费细化公开为购置费和运行费。各县政府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各县政府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同时要及时详细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适时向公众发布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同时,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并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情况下,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诉求。围绕保健品、乳制品等公众尤为关注的问题,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空气质量和水质量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做好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州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州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环节全过程透明公开的同时,指导县环保部门一并执行。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州环境保护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和工作措施建议;及时、准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以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及时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二是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信息公开。按规定公布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分级分类情况、整改措施及其进展、整改销号情况。及时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验收情况。三是推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公开。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条件下,及时公布公众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事故等各方面的举报及其查处情况;及时公布政府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况,曝光各类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件及其处理情况。四是推进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及办理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以及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审批信息公开。(州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价格收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依法公开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结论,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社会公众。二是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取消的收费项目、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政策的信息。加大对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医疗、交通等涉及民生的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公示力度。三是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对不执行政策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行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推进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拆迁有关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严格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证等程序,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被征地权属、地类、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结果告知被征地人及物权人;公开土地出让信息和基准地价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二是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房屋征收部门将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州卫生局、州计生委、州科技局、州文体局、州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县、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分工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建设,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展示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四)完善措施,提高实效。各县、各部门在推进上述重点工作时,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青海省实施〈条例〉办法》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同时,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扩大公众参与,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州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各县、各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请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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