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2010年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2010年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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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2010年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0)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州支行《海南州2010年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南州2010年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
指导意见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2010年4月2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力度,促进海南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海南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全面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全州各金融机构要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大信贷资源的整合力度,优化配置信贷资金资源,计划新增信贷投入7.08亿元。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辖区各类企业实际情况,继续把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作为信贷支持重点。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把服务“三农”放在金融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地区农业产业特点,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加大信贷产品的覆盖面,大力支持区域性优势支柱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的发展。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努力扩大消费信贷业务的覆盖面,增强消费带动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完善普惠金融支持机制的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弱势群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二、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切实增加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
(一)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各金融部门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银行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积极支持和巩固传统种植业、养殖业和畜牧业基础,促进农牧业稳步增长,进一步支持草产业、牛羊育肥、反季节蔬菜、奶牛养殖、高原有机农畜产品基地等十大基地的建设。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农的主力军,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树立正确的经营方针,切实将信贷资金投放到“三农”之中,确保全年信贷投放中投向“三农”的资金在75%以上。
进一步加大对农牧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力和带动力,形成“市场-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体系,增强龙头企业在乳制品、牛羊肉、中藏药、毛纺加工等行业的竞争力。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基层调研,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适时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棉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项目。邮政储蓄银行要立足县域,继续加强对“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创新对“三农”经济发展的金融手段。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手段,力促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对于增强我州经济活力的积极作用。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增加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贷款。在信贷投放时一要加强银企沟通,密切银企关系,经常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和资信状况,加强信息反馈,依据企业用款总量、进度和发展要求,及时满足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二要与政府部门密切协作,通过政府部门了解掌握当地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及生产经营情况,确保一些好企业的贷款需求及时得到支持;三要抓住国家支持西部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机遇,精简贷款程序、缩短贷款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发挥各自优势,全力支持恰卜恰生物农药综合开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龙首油脂、长毛绒和高支地毯纱加工等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四要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五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推出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大力推广票据业务,积极开展商业票据的承兑和贴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方式。积极开办各种银行结算工具,为企业提供本外币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
(三)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扩大金融信贷服务领域。各金融机构要在已发放消费信贷业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消费信贷业务的制度和办法。首先要大力拓展汽车消费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等消费贷款新品种,为客户提供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款等多种选择。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大件耐用消费品和购买小型农业机具、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资料要大力支持。其次要引导个人信贷业务向消费贷款倾斜,并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农户应当尽量简化信贷手续,在金额、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进一步合理满足全州消费需求,提升消费带动全州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
(四)完善普惠金融支持机制,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贷扶持。通过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完善或建立小额农户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致富贷款、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支持机制。在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上,一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力度;二要进一步扩大贷款对象范围,简化贷款手续,降低门槛,努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三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创业培训+信用担保+小额信贷”模式,依托信用平台,扩大覆盖面,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不断创新。力促普惠金融机制的完善,满足弱势群体对信贷的需求。
三、灵活运用利率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各家金融机构要制定完善的利率定价制度,通过市场利率合理确定资产价格,提高自身利率定价能力。针对当前全州经济实体中存在的困难,合理确定信贷利率。一是金融机构要以“三农”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支农积极性,针对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的传统农业,制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政策,利率上浮幅度应控制在20%以内,既可减轻农户利息负担,又能兼顾金融机构实际利益。二是对全州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的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给予一定的优惠,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通过逐步完善利率定价方式,增强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带动力。
四、加强政、银、企(农)协调沟通,营造良好的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及农户的沟通联系,向企业和农户介绍金融产品,扩大合作范围,构建政、银、企(农)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和协调互动机制。人民银行要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营造良好的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环境,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反映通报辖区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搭建灵敏、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共同研究和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五、创新手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工作水平
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县域金融服务工作,全面加强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探索创建金融服务示范区。在信贷服务上,要将服务触角向企业的生产经营延伸,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型、成长型、升级型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项目推介与对接,优先安排信贷规模与资金。在支付手段上,要提高支付效率,加快资金流动速度。同时,扩大国库支拨涉农、扶贫补贴的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农村基础设施等所需资金到达最终收款人。
附:2010年海南州金融机构新增信贷计划投向表
附件:
2010年海南州金融机构新增信贷计划投向表
单位:万元
金融机构计划新增信贷主要投向备注
人民银行22000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根据辖区农信社实际需求发放)
农业银行17000“三农”、中小企业、
个人住房1.“三农”:40002.中小企业:10000
3.个人住房:3000
建设银行660个人住房、其他消费贷款1.个人住房:6002.其他消费贷款:60
农业发展银行6775储备粮、中小企业1.储备粮:30002.中小企业:3775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2400“三农”、个体经营
中小企业1.“三农”:160002.个体经营:3000
3.中小企业:3400
邮政储蓄银行2050“三农”、个体经营
中小企业1.“三农”:10002.个体经营:500
3.中小企业:550
合计70885“三农”、储备粮、中小企业、个人消费、个体经营、其他消费贷款、1.“三农”:430002.储备粮:3000
3.中小企业:177254.个人消费:3600
5.个体经营:35006.其他消费贷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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