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银行关于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民银行关于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银行《关于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重大决策,全力推进全州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省、州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探索总结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公平的融资平台、规范高效的信用秩序。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区域信用品牌,将大大增强外来投资者的信心,为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汇聚更多的金融资源;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对提升区域信用整体水平,有效降低地方融资成本,争取授信额度增加、利率优惠、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的优先安排,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对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防范农村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加农村信贷投入,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范围及工作原则

试点范围:经综合考察全州各县社会经济发展、金融生态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确定贵德县为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地区。非试点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信用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为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准备。

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以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大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三、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

1.成立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制订《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农牧户评定办法》、《海南州农牧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

3.建立农牧民信用档案,确定农牧民进行信用评分的试点乡镇,农牧户建档户数不少于试点乡镇总户数的40%(贷款农牧户100%建档)。

4.组织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

1.按照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分系统要求在试点乡镇征集农牧民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规范信用档案管理。

2.推广应用《海南州农牧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制订配套办法和措施,指导金融机构依托《海南州农牧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对农牧民进行信用评分。

3.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定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农牧户信用档案征集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

1.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和评分系统。

2.在全州统一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活动中使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体系激励惩戒作用。

4.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由金融部门进一步拓展到财政、工商、税务、农业等相关部门。

5.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有效运用评级结果,推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明确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农牧民信用档案建设

1.农牧民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牧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分指标体系采集标准逐户建档。

2.州人行要按照“统一建档、信息共享”的原则,组织全州农村金融机构制定农牧民信用档案采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3.农牧民信用档案的采集工作由贵德县农村信用联社的分支机构和各村委会共同承担。试点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农牧民信用档案采集工作作为属地各村委会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并将采集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进行严格考核、奖惩。州人行、海南银监分局、贵德县农信社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建设

州人行要按照《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乡镇和村的信用档案,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专门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三)信用户评定

1.信用户的评定主要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的信用农(牧)户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海南州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逐步创新思路,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参考作用。

2.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采取免费方式,严禁收取农牧民的任何评分费用。

3.贵德农行、贵德建行和贵德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牧民开展的贷款、授信等业务,须查询申请人的评分情况。

4.实行评分、授信分离政策。信用评分结果供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农牧民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管理政策自行确定。

(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分级评定

1.信用乡镇、信用村由乡镇、村提出申请,州人行组织金融机构依据《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进行评分,并将意见报贵德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初审,最终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评定的信用乡镇、信用村,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授牌。

2.信用户由农牧户提出申请,贵德县农村信用联社组织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贵德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定。对评定的信用户由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牌。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1.根据对农牧民的评价结果,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押物、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牧民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农牧民予以限制。

2.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行政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牧业项目开发、利率优惠、农村配套服务、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

3.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工资晋升、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机制。

4.州人行将信用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进行挂钩,农村信用社要把支农再贷款的使用重点向农牧户信用状况较好的乡镇、村倾斜。

五、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一)分级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办主任、州人行行长、贵德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海南银监分局、州各金融机构和农牧、财政、公安、法院、统计、文体广电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乡镇,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规划安排各阶段的目标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人行,承办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试点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发挥领导作用,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责任。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州人行负责指导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农发行、农行负责农业企业贷款和农牧户贷款的项目调研、项目筛选、确定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优惠,建立各类涉农信用档案;农村信用社负责农牧户的建档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农牧户贷款需求及利率的优惠;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农村质押贷款的建档工作。

2.政府办、财政局、农牧局负责协调涉农项目的政策支持,与金融部门共商共融“三农”资金,指导试点乡镇政府的信用建设,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当地村(组)及农牧户的领导;统计局负责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农牧户经济信息档案资料;公安局负责提供农牧户家庭人口等基本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建立经济信用档案,以保障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3.州、县两级各新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对试点乡镇的宣传。在宣传内容及形式上,以农牧区致富带头人、种养业、农牧业大户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利用农村牧区乡镇传统节日、集会等节庆日,采用诗歌、顺口溜、花儿、宣传单或组织文艺宣传队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贷款农牧民的宣传,教育广大农牧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

六、试点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大试点工作考核力度。贵德县政府把信用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列入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年考核、兑现奖惩。

(二)州人行和海南银监分局指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切实加强对试点县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各金融机构充分应用评级结果。按照《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信贷管理制度制订并实施可操作的信贷优惠措施和办法。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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