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绿色食品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意见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绿色食品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意见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绿色食品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农牧局《关于绿色食品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绿色食品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七月)
为加强枸杞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绿色食品枸杞生产操作技术,确保枸杞产业健康稳步发展,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枸杞为标准,以建设世界高端精品枸杞生产基地为目标,现就绿色食品枸杞生产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柴达木枸杞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枸杞为标准,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及食品添加剂,建设世界高端精品枸杞生产基地,使枸杞主要生产区通过绿色、有机生产基地认证,培育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打造枸杞世界品牌。提升柴达木枸杞市场份额和国际竞争力,推动柴达木枸杞产业健康、快速、协调、持续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投入机制。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枸杞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强化枸杞产业监管的统一领导,成立农产品监管部门,全面掌握本地区枸杞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枸杞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定期分析研究枸杞安全形势,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枸杞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各市、县成立枸杞产业领导小组,并设枸杞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市、县长任组长,农牧、林业、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单位组成成员,负责枸杞安全生产的监管,枸杞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枸杞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明确直接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集中公开处理,扩大教育面。
(二)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绿色、有机食品枸杞产业发展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要针对农牧区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食品添加剂、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假劣药品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情况,不断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实现农药监管重心下移,切实保障农牧民群众安全规范生产和合理用药。
(三)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枸杞安全生产关系到枸杞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枸杞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枸杞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农药打假等经费列入各地财政预算,确保枸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加强枸杞安全生产工作。
(一)健全体制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要按照绿色、有机食品枸杞生产标准探索制定一批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可行的枸杞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的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健全完善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的制度、标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A级和AA级标准,对绿色食品枸杞生产、加工过程中化学农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最严格的监管。
(二)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组织工商、农牧、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监管职能,统力协作,加强配合,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形成执法合力。在枸杞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严把源头关,从源头上杜绝禁止使用的化学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物质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要强化行政执法,发现非法添加案件,工商、质监、公安、农监、食监等部门要从快从严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使用化学药品的打击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绿色食品枸杞生产过程中,禁止在种植、加工、收购、运输等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绿色食品枸杞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中,一经发现枸杞中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食品添加剂的个人和组织,由当地工商、农牧、药监等部门采取取缔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没收果品和违禁药物,列入“黑名单”等措施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重大案件报上一级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绿色枸杞生产氛围。通过广播、电视、通告、传单和会议等方式,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枸杞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结合执法检查和科技下乡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布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等绿色食品枸杞知识宣传工作,宣传有机、绿色枸杞生产,促进枸杞产业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广大农牧民、枸杞生产、经销企业以及农资经营者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五)建立奖励制度,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各地要建立健全枸杞生产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予以不少于5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列入本级政府年度预算。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实施动态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县农牧局和枸杞产业办公室负责对枸杞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活动,监管情况、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情况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实行枸杞生产情况周报制度。每周五报本周枸杞生产信息情况,做到重大信息不漏报,动态信息及时报。
附件:绿色食品枸杞中严禁使用的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名单
附件:
绿色食品枸杞中严禁使用的
农药和食品添加剂名单
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外,禁止以下农药及添加剂在绿色食品枸杞种植中使用。
(一)除虫菊酯类: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氟丙菊酯、溴灭菊酯、溴氟菊酯、氯菊酯。
(二)氨基甲酸酯类:硫双威、丁硫克百。
(三)有机磷类:敌百虫、敌敌畏、毒死蜱、乐果、三唑磷、杀螟硫磷、辛硫磷、乙酰甲胺磷、甲基辛硫磷、哒嗪硫磷、倍硫磷、丙溴磷、二嗪磷、亚胺硫磷。
(四)特异性昆虫生长调节剂:除虫脲、氟苯脲、氟虫脲、氟啶脲、氟铃脲、虫酰肼、灭幼脲、噻嗪酮、抑食肼。
(五)专用杀螨剂:、炔螨特、噻螨酮、三唑锡、四螨嗪、苯丁锡、单甲脒、双甲脒、唑螨酯、吡螨胺、苯螨特。
(六)其他杀虫剂、杀螨剂:吡虫啉、啶虫脒、哒螨灵、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杀虫单、杀虫双、灭蝇胺、氟虫腈、溴虫腈、丁醚脲。
(七)无机杀菌剂:碱式硫酸铜、硫磺、氢氧化铜、石硫合剂、王铜、氧化亚铜。
(八)合成杀菌剂:霜霉威、霜霉威盐酸盐、多菌灵、甲基硫酸灵、邻烯丙基苯酚、腐霉利、乙烯菌核利、异菌脲、代森锰锌、代森锌、福美双、盐酸吗啉胍、三乙膦酸铝、百菌清、松酯酸酮、恶霉灵、嘧霉灵、嘧霉胺、噻菌灵、噻菌铜、已唑醇、腈菌唑、咪鲜胺、咪鲜胺锰盐、三唑醇、三唑酮、戊唑醇、烯唑醇、亚胺唑、抑霉唑、醚菌酯、嘧菌脂。
(九)复配制剂:春.王铜、恶霜灵.锰锌、恶唑菌酮.锰锌、氟吗啉.锰锌、甲霜灵.锰锌、霜脲氰.锰锌、烯酰吗啉.锰锌、乙霉威.硫酸灵、脂肪酸.铜。
(十)除草剂:严禁使用任何化学除草剂。
(十一)植物生长调节剂:只限于使用纯天然制剂。
(十二)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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