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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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政办〔2013〕8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由州医改办拟定的《海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海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医改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现就我州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3〕216号)文件精神,、全省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医改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7.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86元。保持门诊和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基本稳定,进一步健全门诊统筹政策,逐步提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快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落实《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青政〔2012〕49号)和《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试行)》(青政〔2013〕22号),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政策。(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财险海北分公司负责)
3、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按照《关于建立青海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68号),认真组织实施,并制定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范围、救治标准、急救规范、基金管理等保障措施,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位。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型的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州大病医保付费制度,控制医保基金风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和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险海北分公司负责)
7、稳步推进医保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整合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管理职责,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做好整合期间的平稳运行和管理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按照《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3〕69号)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基层医改不断深化、巩固和完善。
8、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州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9、调整优化基本药物目录。根据省上调整优化新增的省内增补药品200种,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年底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信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商委负责)
10、加强药物招采及配送工作。贯彻落实药物招标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药物省级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制度,坚持量价挂钩,集中招采,统一配送。探索医用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完善药物配送制度,对配送企业实行大小联动、优化组合、优胜劣汰。强化基层药物配送,切实解决少数边远地区药物配送不及时问题,配送率提高到95%左右。(州卫生局负责)
11、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各级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广泛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12、健全稳定长效的经费补偿机制。落实各级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和奖补措施,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发挥医保支付补偿作用。(州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13、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基层中(藏)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藏)医药服务。加快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加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建设,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全面落实各级财政对村医的补助资金,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5、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理化债工作。逐步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化解,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州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6、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从取消以药补医、健全完善经费补偿、理顺药品价格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与活力。总结和评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梳理改革成效及经验。(州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7、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一般性重大疾病能够在县级医院诊治。提升县级医院对部分复杂病种初诊能力,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衔接和规范转诊工作。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完成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训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县级医院培训骨干人才(含中藏医临床技术骨干)任务,完成县级公立医院医学本科人才的招聘工作,力争9月份招聘人员全面到岗。(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8、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四个分开”原则,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总会计师岗位设置工作,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健全公立医院考核与评价制度。在收入分配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州卫生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9、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无假日门诊、预约诊疗、控制抗菌类药物使用、探索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费用即时结报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完善“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制度,规范资金预拨方式、完善即时结算程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益。(州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0、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力争社会办医比重达到15%以上。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经商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1、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药物价格监管,强化药物送检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费用。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州发展改革委、纪检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2、推进药物流通体制改革。结合省上指导意见,完善我州药物流通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通过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加价以及严格药品销售限价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药品市场和价格形成机制与医改政策相匹配,促进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经商委、工商局负责)
23、继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严格补助与考核挂钩,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左右,完成省上下达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任务,完成省下达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育龄妇女补服叶酸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州卫生局、财政局、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省上投资安排,继续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组织开展食品风险和饮用水监测工作。(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计生委负责)
25、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培训使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上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细化措施,加快制定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人员管理、培养标准等政策。继续招收全科医学方向免费医学本科生。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藏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按照《全省县乡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施方案(2012-2015年》,完成年度县乡村医疗机构人员培训计划。研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教育局、财险海北分公司负责)
26、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合理布局公立医疗机构资源。推动整合辖区内检验检查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改善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基层及边远地区发展卫生事业。鼓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7、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将卫生综合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实现医保服务“一卡通”,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服务。(州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险海北分公司负责)
28、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完善病人出入院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和违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州卫生局、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9、推进县级计生服务站与妇幼保健机构整合。按照省上的安排,加快推进县级计生服务站和妇幼保健院(站)整合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计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一体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州卫生局、编办、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9月1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各地区要充实医改工作队伍,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提高推进改革的协调力和执行力。
(二)强化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考核。州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实施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目标责任及资金分配挂钩。要继续强化督导检查机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完善。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总结经验及做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州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成效,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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