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关于海北州2013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3〕37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关于海北州2013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海北中心支行《关于海北州2013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海北州2013年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2013年,海北全辖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宏观调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全力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为海北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现就做好2013年信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3年信贷工作总体要求

根据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宁中心支行工作会议精神,2013年海北州金融机构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行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确保信贷投放年均增长不低于25%的基本要求,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实现货币信贷平稳均衡增长,提升信贷政策的导向力,最大程度满足海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工作重点

2013年全辖各级金融机构要结合海北辖区经济发展需求,均衡安排全年贷款投放节奏,进一步支持对“三农”、小微企业、城镇化建设、旅游、消费、就业、扶贫、助学、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扩大内需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的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做好政府融资平台清理配套工作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

(一)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持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改善和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全辖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意识,按照其市场定位,充分发挥支农服务功能。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创新信贷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新突破。切实加强“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新吸收存款的75%以上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力度。

1.加大对农牧户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涉农金融机构要继续保证农户用于春耕备耕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及农牧户用于牛羊育肥、农畜产品贩运等家庭种植业、养殖业和农畜产品加工等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满足农牧户多元化的资金需求,促进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2.探索开展符合高原农牧区特点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融资渠道。涉农金融机构在开展基础信贷业务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思想和方法,积极创造符合高原生态畜牧业特点的融资方式,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融资模式,扩大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有特色、有效果的信贷产品的宣传和营销,支持农牧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定单农业贷款,推动牛羊养殖、青稞油菜种植、乳制品生产加工等订单农业的发展。

3.提升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水平,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要积极配合州委、州政府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高原现代生态农牧业发展,大力扶持以草产业、舍饲半舍饲养殖、牲畜良种、先进技术推广、龙头企业培育为主要发展体系的同时加大对农区暖棚蔬菜和食用菌基地建设、草原鸡、藏香猪、冷水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建设的资金支持。通过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组织等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经营扩面提质增效。同时继续增加对农牧业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加快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

4.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水利、交通、人畜饮水、农牧业资源开发、草场围栏、饲草料储藏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农牧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牧民生产和抗灾防灾的能力。

5.加大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要以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整村推进、产业扶贫”为发展方向,重点扶持能够促进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公司+农牧户”、“基地+农牧户”等形式的经济组织发展。保证扶贫贷款及时投放到位,实现农牧民个人生活扶贫向整村产业扶贫转变。

6.改善和提升“三农”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支付体系建设,建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发展长效机制,创新支付业务,强化支付服务。要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加强人民币管理,做好人民币反假工作,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积极推进农村和城镇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

(二)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要关注小微企业发展

全州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强化“绿色信贷”意识,在有效规避信贷风险的同时,发掘信贷机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借助海北州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成长性好、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换、自主创新、产业升级、资源延伸加工以及综合利用等项目。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的同时,鼓励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要满足辖内煤炭、电力生产、油菜仔、网围栏、畜产品、乳制品加工生产等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配合品牌战略,支持海北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2.创新信贷模式,细化金融服务。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海北州政府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北政〔2012〕68号),进一步转变思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服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二是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原材料及半成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租金收入质押贷款等方面取得突破。三是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定价机制,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区别的利率政策。

3.强化“绿色信贷”,实行“有进有退”的信贷政策。要调整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支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实现污染物减排的项目。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重点支持经济效益好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和推动节能技术改造企业的信贷需求,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海北州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协调发展

1.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海北州新农村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大对新农村发展中基础设施、文化活动场所、环保设施、村庄绿化、舍饲半舍饲养殖、游牧民定居、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打造海北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特色”。同时支持“村企共建”项目的信贷投放,探索互联互助、合作双赢的信贷发展思路。

2.以点带面,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在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同时由点到面,积极稳妥做好城乡一体化建设,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加大适合城镇化发展的服务模式,保证信贷资金有序、稳步介入城镇化建设中民生、特色产业等发展领域,促进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同时为保证银行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政府争取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增加对城镇化建设中的资金支持。

(四)加大对文化旅游及关联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打造高原特色旅游名片

各金融机构要立足我州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现状,改进信贷管理,加强对旅游及文化产业等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加强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景区吸引力和增强旅游便利性,同时支持特色旅游产品生产、民族特许产品加工,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旅游项目信贷业务创新,开发旅游与休闲度假、体验互动、文体、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的贷款项目,促进海北旅游业高端化发展。

(五)加大对消费领域的投入力度,稳步拓展消费信贷市场

要扩大消费信贷范围,积极探索新的消费贷款品种,逐步提高消费信贷在全部贷款中的比重。要加大对个人消费信贷政策和细则的宣传力度,实现信息对称,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积极稳妥地推动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1.加大对城镇居民的消费信贷支持。要重点加大对城镇居民购房、房屋装修、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及大宗物品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他们更高的消费需求。

2.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消费信贷支持。要增加对农村住房、耐用消费品、教育、婚丧嫁娶等消费需求的信贷支持。要配合城镇化建设和家电下乡政策,大力开拓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增加对农牧民城镇定居购房、家用消费品等的信贷需求,积极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市场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3.推广惠农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以惠农卡、银行卡结算和支付功能带动消费信贷发展,刺激消费结构升级。

(六)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

1.继续加大对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和四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在总结以往年度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海北州下岗失业人员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扩大贷款发放的群体和额度。鼓励创新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尝试开展对吸收下岗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同时积极争取大学生创业、就业贷款,扶持家庭困难学生就业创业的积极性。

2.探索开展残疾人扶贫创业贴息贷款。与财政、社保、残联部门协商,探索建立“金融+财政+社保”模式的残疾人扶贫创业贴息贷款,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与金融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

3.做好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继续开展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致富贷款、青年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做好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情况的监测统计与调研工作。

4.努力做好民品民贸生产优惠政策贷款。按照《“十二五”时期海北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和《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海北州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季继续做好对申请企业的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和贷后监测工作。同时对列入企业名录但未申请优惠政策贷款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与企业和民委沟通,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到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

5.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廉租房、公租房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不断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在金融业务中的比重。

三、促进信贷目标实现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发挥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作用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辖区经济金融运行监测分析、调查研究,加强信贷投向、结构、利率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间的动态变化和风险状况。同时加大对支农再贷款的调剂力度,切实发挥其杠杆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支农信贷投放。要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办理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承兑汇票、贴现等票据融资,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支持力度。同时要指导金融机构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充分运用利率杠杆作用,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信贷投放效果评估工作,对涉农、中小企业、特色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情况按年进行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披露评估结果。

(二)做好政府融资平台建设配套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目前海北州四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业务运行正常,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但由于融资平台金额大、还款期限长,存在一定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融资平台建设配套工作,做好平台贷款的动态监测和管理,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断扩充融资平台资金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商业化运作,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沟通、协作,为信贷增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州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各金融机构等地方经济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联系,积极探索建立重要信息共享制、重点信贷项目进展通报机制、重大政策出台前沟通磋商机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努力实现政策合力效应的最大化。二是通过金融支持企业名录、银企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吸纳金融机构参加贷款项目考察和论证,使企业了解银行的信贷政策和服务项目的同时银行掌握企业的贷款需求,促进信贷与企业的资金需求实现“对接”。

(四)鼓励和培育新建金融机构,并关注其准入和展业情况

一是积极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或引进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不断扩大金融覆盖面,多渠道解决贷款难问题,更好服务海北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是要持续关注我州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备和设立情况,如果年内设立,要加强资金来源和贷款投放方面的监测和指导。

(五)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攻克抵押担保困难

要充实现有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扩大担保业务种类,开展与辖内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拓展担保覆盖范围。要探索建立适应辖区农牧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需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银行放贷的积极性。同时银行业机构要密切关注贷款担保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进程,依托基金增加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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