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有关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鲁政字〔2015〕94号
颁布日期:2015-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有关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通报

鲁政字〔2015〕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我国周边海洋形势日趋复杂,与周边国家产生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海上维权任务日益繁重。2014年,按照中国海警局统一部署,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中国海监4001、4002船赴南海执行海上维权执法任务。巡航期间,编队总指挥梅笑冬同志带领全体执法人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历时百余天,圆满完成任务,展示了我省海洋维权执法能力和水平,彰显了齐鲁儿女护我海疆、捍我海权的决心和信心。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省政府决定,给予中国海监4001、4002船记集体一等功,给予梅笑冬同志记个人一等功。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争取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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