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鲁政字〔2014〕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东港区和岚山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日政呈〔2013〕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市岚山区后村镇划归东港区管辖。

你市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新勘定工作,并将勘界成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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