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15〕15号
颁布日期:2015-0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我市非法建设加油站点现象突出。经调查,全市证照不齐全的加油站达160多座。非法经营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一是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油品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三是安全隐患多,空气污染严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偷逃税款、逃避价格管理、违法经营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对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二、任务目标

利用5个月的时间,开展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净化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实现成品油市场法制化、规范化管理。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一)未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如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二)未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销售过程中存在偷逃税款、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以及侵权使用其他企业标识等行为。

(四)加油站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施工、使用的行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整改,影响公共安全和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行为。

三、部门职责分工

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以专项治理为契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商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的核准手续,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追查非法油品来源,没收非法油品;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联合执法提供保障。

城管部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反规定内容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扣押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经营所得。

工商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油品质量、加油站标牌、标识和外观设计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取得营业执照的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经销劣质和走私油品、违规促销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使用中石化、中石油名称和商标标识以及其他假冒他人名称或商标销售成品油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使用要求,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对违法占地建站、经营加油站点的处罚,对违法用地的建筑物依法予以没收或拆除。

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有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在建加油站点的环评文件审批手续及投入运行加油站点的项目竣工项目环保验收手续。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责令补办手续或停业整改。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负责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负责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查处。

消防部门: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站点的处置,检查加油站选址、防火间距、消防安全制度及措施、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电气防火防爆以及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等,确定加油站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等消防安全隐患。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设施是否在有效期内。负责对不合格的防雷设施督导整改。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中石化德州分公司、中石油德州分公司: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非法加油站拆除的业务流程和技术指导,提供有关拆除工具。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2015年3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宣传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治理的重点内容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治理工作;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对严重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各县(市、区)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非法加油站进行详细的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进行落实取证,登记造册。同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专人负责。

(二)整顿规范(2015年4月)。各县(市、区)对摸底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及车辆,建立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完善一批、迁建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分类处理。对符合规划和相关部门规定的,督促加油站点尽快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对不符合规划和有关部门规定,企业法人有意向在合法位置继续建设经营的,指导企业办理合法手续后迁建经营;对不符合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且不愿迁建的,要求行为人自觉停止、纠正和整改自己的不法行为,自行拆除非法建筑和设施。

(三)重点治理(2015年5月至6月)。对整改阶段应予自行拆除但未拆除的,实行挂牌督办,逐户制订治理方案,规定治理时间。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其停止经营或整改违法经营行为、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为保证处罚措施顺利落实,集中整治期间,县、乡镇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要联合执法,联合行动,治理彻底,不留隐患。同时,要制订周密治理方案,严格治理程序,依法处置到位,对抗法者依法严厉打击。

(四)总结和建章立制(2015年7月)。各县(市、区)集中整顿结束后,市里及时进行验收,召开总结大会,对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同时,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章立制,防止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

五、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按照属地治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也要成立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的统一组织指挥和联合执法协调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德州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检查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7日

附件

德州市非法加油站专项治理检查督导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开连市委常委,副市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杨玖庆副市长

于松岩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夏连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曲永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绍省市环保局局长

杨毅市规划局局长

冯如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同恩市商务局局长

孙九鹏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晓波市安监局局长

周庆立市工商局局长

苗晓钢市质监局局长

刘鸣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邱红玲德州广播电视台台长

毕研忠市国税局副局长

常平市气象局局长

李朝晖中石化德州分公司总经理

祖友云中石油德州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同恩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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