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监管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德政办字〔2009〕75号
颁布日期:2009-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监管责任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规范扩大内需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层级监督、分工负责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监管责任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责任划分

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能齐抓共管、配合联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单位负责人和有关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凡扩大内需项目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要及时向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电话:2687802。

二、各县(市、区)政府监管任务

按照层级监督、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当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负主要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与全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评。督导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发现问题100%整改”的目标,确保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三、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任务

按照“三个100%”工作要求,对所有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重新核查。一是检查各种建设手续的前后顺序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程序,不准出现前后顺序颠倒的现象;二是监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批复要求,不准项目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三是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准出现没有进行招投标就开工建设的现象;四是实事求是上报各种数据,不准漏报、虚报工程进度和开工情况;五是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不准出现以已完工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六是对各级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进一步复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不准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四、财政部门的监管任务

一是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采取不同方式加强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及财务主管人员对基建程序、财务管理、上级政策等业务的学习,提高其遵守财经法规政策的意识。及时将上级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传达落实到项目单位,提高各部门对上级政策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对扩内需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入项目单位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将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其它项目建设。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监督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项目支出;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既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又要依据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进度审核拨付,上级专项资金要用在规定的投资项目上;加强对项目投资预(结)算、决算审核及跟踪问效,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和投资评审机构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加强项目单位会计基础核算管理。帮助项目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记账程序、严格现金支出管理,杜绝大额提现和白条入账,不得将上级专项资金截留挪用和公款私存。记账凭证要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和银行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改,更改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项目单位负责人要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四是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日常监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真正发挥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

五、审计部门监管任务

一是强化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规范运作。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的审计调查,及时掌握建设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采取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审计抽查项目的比例。二是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意见书,督促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是市(县)审计机关联动。加强对各县市区审计局的指导,及时调度审计情况。

六、监察部门监管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汇总各职能部门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处理意见;二是开展定期督导,定期组织督导组开展项目检查,并公开通报检查结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责成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在追究项目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追究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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