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3〕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提出要推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我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详见附件)。该目录既是对我市当前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的补充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地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开效果。

(一)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3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检查和督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

(三)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

请各区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

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行政审批领域

1.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增加、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信息

2.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包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行政审批过程信息

4.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财政领域

1.市本级财政预算

2.市本级财政决算

3.部门预算

4.部门决算

5.“三公”经费

6.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7.财政审计信息

8.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性住房领域

1.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3.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4.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

5.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各区、市政府)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2.食品行政审批信息

3.食品执法检查信息

4.食品案件处理信息

5.食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6.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监管部门,各区、市政府)

(二)药品安全

7.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8.药品行政审批信息

9.药品执法检查信息

10.药品案件处理信息

11.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12.公众关注药品问题的治理整顿信息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政府)

五、环保领域

1.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状况日报、PM2.5监测数据

2.水质环境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

3.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5.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

6.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

7.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效果信息

8.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9.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1.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

六、安全生产领域

1.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

2.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

3.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4.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七、价格和收费领域

1.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

2.政府定价目录

3.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4.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

5.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办情况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八、征地拆迁领域

1.征地批复文件

2.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信息

3.征地批准后的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拟征收房屋范围公告

6.征收房屋调查结果

7.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的公告

8.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9.房屋征收公告

10.房屋征收工作流程

1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名单

12.房屋征收补偿情况

1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

14.房屋征收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情况

15.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

九、学校(幼儿园)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监督电话、门户网站网址、上级主管部门、办学性质、学校领导班子、师资水平、内部机构设置、学校概况、交通情况

2.学校章程、现行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计划

4.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标准、依据、批准机关、监督机关、监督电话等

5.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校园应急预案(公共突发类、火灾类、卫生防疫类、自然灾害类、日常管理类)

6.家长委员会(各项制度、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生入学的范围、规定、招生计划、入学服务指南

8.各年级、各班课程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的家庭作业

9.考试时间、考试纪律

10.开学、放假等学期工作安排

11.毕业升学服务指南、升学相关规定

12.学校日常工作中面向社会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办事服务信息

13.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申诉渠道,招生报名、录取程序和结果

14.转入转出学校、休学、复学的申请条件、流程、申请表格

15.学生评优奖励的项目、条件、标准、工作流程、结果,学生资助项目、条件、标准、工作流程

16.学生违法违纪的处理程序、权利救济渠道

17.学生体检、卫生保健的项目、健康体制标准等

18.学生请假的规定、程序等

19.各类查询(考试成绩、招生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

十、医疗卫生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类型、地址、联系方式、单位资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特色医疗设备介绍、监督举报渠道、综合概况、交通情况等

(二)业务服务信息

2.医院科室介绍

3.医院专家信息

4.专家出诊信息

5.诊室位置

6.门诊就医指南

7.住院办理指南

8.常见检查治疗项目

9.卫生监督消费警示

10.卫生监督健康指南

11.青岛市企业卫生信誉度信息

12.卫生行政许可信息

13.卫生监督企业诚信信息

14.卫生抽检公告

15.预防接种服务信息

16.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服务指南

17.健康体检服务指南

18.疾病控制信息

19.青岛市中心血站献血地点公告

20.青岛市中心血站采血服务流程

21.青岛市无偿献血者血费报销相关政策

22.青岛市中心血站收费价格公示

23.青岛市急救中心服务指南

24.急救教育基地信息

25.急救常识

26.卫生人才招聘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市政府)

十一、科研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综合介绍等

2.招聘信息

(二)业务服务信息

3.研究方向

4.创新成果

5.科研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政府)

十二、文化机构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内部机构设置、综合介绍、交通情况等

2.招聘信息

(二)服务指南

3.青岛文物保护单位

4.图书馆服务指南

5.博物馆服务指南

6.群众艺术馆服务指南

7.美术馆服务指南

8.纪念馆服务指南

9.影剧院服务指南

10.文化站服务指南

(三)文化活动信息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区、市政府)

十三、市属国有企业

企业产权交易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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