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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的批复
|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 文号:淄政字〔2015〕109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的请示》(淄国土资呈〔2015〕2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依据。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区县政府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项目区复垦管理,提高复垦土地质量,加强建新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你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认真组织有关区县科学编制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监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在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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