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文号:淄政字〔2015〕109号
颁布日期:2015-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的请示》(淄国土资呈〔2015〕28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淄博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科学、有序开展的重要前提和依据。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

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区县政府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项目区复垦管理,提高复垦土地质量,加强建新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三、你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认真组织有关区县科学编制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监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在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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