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同市分行作为财政涉农资金主办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同政办发[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同政办发[2015]77号

关于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同市分行作为财政涉农资金主办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国务院明确其承担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职能。鉴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同市分行在服务全市经济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贡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同市分行内设营业部作为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主办行。市本级财政性支农资金专户开设于该行,并将支付工作交由该行代理。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同市分行要加强沟通协作,通力配合,为更好地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县(区)政府按照此文件精神,将属地农发行作为当地财政涉农资金主办行。

特此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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