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现将《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4日

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

为加快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全市低碳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山西行动计划》和《山西省低碳创新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本计划执行期为2014-2020年。计划执行期间,根据形势变化,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相关指标和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一、总体要求

作为国家煤炭能源基地和典型的高碳经济地区,长期以来煤炭的大规模开采和粗放式利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当前低碳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是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希望之路,实施低碳创新行动是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长期战略选择和重大民生工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低碳发展为主题,全面实施低碳发展,全力推广低碳工艺技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施重点低碳建设工程、产业减碳计划、企业低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强碳汇能力。探索资源型地区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着力推进我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较2010年累计下降17%,到2020年较2005年下降45%。

——到201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下降率较2010年累计下降16%,到2020年完成同期国家下达的指标。

——到2015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的95.5%下降至86%,到2020年下降至75%。

——到2015年,燃气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的3.5%增加至6%,到2020年增加至10%。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10年1%增加至8%,到2020年增加至15%。

低碳创新重点工作初见成效,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低碳科技支撑和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明显提高,低碳消费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

二、重点低碳建设工程

(一)煤基循环利用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

建设省级同煤集团塔山煤基循环利用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围绕“煤-电-建材、煤-化工”和“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两条煤基循环低碳产业链,开展以煤电材循环为特征的煤基能源循环利用示范;实施中煤末煤综合发电、电厂余热利用、热电联产、煤矸石综合利用、粉煤灰制砖、矿井废水净化后作为电厂冷却水的全循环示范,实现物料闭路循环,能量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现代煤化工循环低碳工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晋北现代煤化工循环低碳工业示范基地。围绕煤炭气化,开展煤化工循环低碳产业示范,构建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体系。推进40亿立方煤制气、60万吨甲醇制烯烃等重点项目实施,创新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产业减碳计划

(一)火电行业碳减排计划

强化火电行业节能。推进大同二电厂4×100万KW超超临界机组建设,推行现役发电机组电能替代和大用户直供。实行电力竞价上网、替代电量等措施,促进现有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提高发电负荷。推动电厂低品质热源充分利用,发展电热冷联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推动低热值煤发电。充分利用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核准权委托我省的政策,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实现能源利用的低碳化、高效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冶金行业碳减排计划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实行存量改造,提高项目能效,有效推进碳减排的路径,引导钢铁企业有序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5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以及与其配套的烧结、连铸、轧钢系统,推广炼铁工序配套高炉高效喷煤技术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控制新增产能能耗水平;引导镁冶炼行业推广新型竖窑煅烧技术、蓄热式高温空气燃烧技术;引导铁合金、工业硅企业逐步以更大容量矿热电炉替代现有1.65万千伏安矿热电炉,推广自动控制、余热利用等综合节能技术;引导碳素企业加快焙烧窑热源以燃气替代燃煤的步伐,推广新型隧道窑、石墨化大功率直流供电装置、内串石墨化技术等。(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煤炭行业碳减排计划

开展煤炭行业工艺装备节能改造。实行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系统改造,推广高效率、大功率快速采掘技术和装备,提高矿井节能水平。推广煤矸石等井下充填开采技术和井下余热利用技术。(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四)化工行业碳减排计划

推广先进低碳技术,优化化工燃料结构。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对于以煤为主的新增产能,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技术标准,推广高效工艺和设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建材行业碳减排计划

推行水泥行业原料替代和余热利用。落实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水泥行业采用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矿渣、冶金渣等非碳酸盐原料替代传统石灰石原料。推广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余热供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技术。(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促进新型低碳建材的生产和使用。按照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要求,大力推广新型保温材料、节能门窗、轻质节能墙体材料,促进建材行业碳减排,推动低碳绿色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经信委)

(六)新能源产业培育计划

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开展风能资源状况调查,科学规划风能布局。重点推进省级100万KW以上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推进太阳能资源利用,利用荒山、荒地和工矿废弃地等,建设一批太阳能光伏电站。推广太阳能热水和太阳能辅助采暖工程,加快协鑫太阳能一体化新能源工业园区建设。以政府、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开发利用其他低碳能源。推进浑源抽水蓄能电站和阳高县、广灵县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委)

(七)低碳导向的循环农业建设计划

发展低碳设施农业。建设滴灌、立架、温室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充分利用光热资源,增施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平衡施肥技术,培育耐旱抗病虫品种,降低农业碳排放强度。推广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营养调控技术,减少甲烷排放。(牵头单位:市农委)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猪-沼-果(菜、粮)”低碳生产方式,拓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途径,形成“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农业链条。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动物废弃物制造生物有机肥生产技术。(牵头单位:市农委)

四、企业低碳行动

(一)碳盘查与清洁生产审核行动

开展企业碳盘查试点。率先在电力和冶金企业开展碳盘查试点,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企业。逐步推行重点用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的台账记录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制定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行动。研究将碳排放核查纳入清洁生产审核内容,探索开展碳排放量大于10万吨/年企业的碳排放核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行动

重点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分解落实碳减排目标任务,定期发布重点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在重点碳排放企业强制性推广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推广高效节能锅炉。加强企业能源计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节能减碳,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重点企业节能减碳对标行动。制定高耗能行业、大耗能企业能效和碳排放对标方案。在水泥、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企业节能减碳对标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三)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行动

完善社会化节能服务体系。支持发展一批从事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节能评估、节能设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重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发展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鼓励节能装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节能装备和工艺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推进重点耗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年耗能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开展专项节能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重点推进工业领域,特别是在主要耗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扶持一批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重点节能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探索碳排放权交易行动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基础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碳排放状况,重点开展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方法、核查方法、配额核定方法、市场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前期准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开展碳减排项目交易示范。选择重点耗能单位,开展强制碳减排项目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分配碳排放份额,引导试点单位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实现碳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五、低碳科技创新行动

(一)煤基清洁能源生产技术专项

围绕晋北现代煤化工基地建设,以煤炭资源转化制备化工产品为主线,针对大同矿区双系煤层赋存特点和低变质烟煤煤质特征,重点开发煤炭高效、低耗、节水转化制备天然气和烯烃的产业化技术,研究碎煤加压气化与粉煤气化相结合的气化新工艺,实现煤炭转化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煤炭能源的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清洁发电专项

开展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高效空冷发电、大型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等技术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重点攻克提高垃圾燃烧发电和秸秆生物质发电效率、减少污染的关键技术,引导居民树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实行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减少环境污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能源梯级利用技术专项

针对煤炭、电力、化工、水泥行业的典型能耗过程,研究过程优化设计、工业余热回收新途径,实现系统高低温余热资源的高效利用。针对低热值煤发电过程中废气废渣大量排放问题,开发难燃煤低氮高效燃烧技术与废渣低温固化等节水节能低碳技术。研究煤矸石循环流化床锅炉低温发电(850℃)与灰渣协同高值利用关键技术,实现能质耦合梯级利用。提高高能耗企业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四)建筑与基础设施节能技术专项

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建筑围护结构能效提升、建筑能耗设备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新技术,开发新型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从建筑设计、建造、运营、拆除的全寿命周期推进建筑业节能减排,推动从绿色建筑到绿色社区、生态城市的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五)新能源汽车技术专项

围绕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重点开展柴油车改天然气车、甲醇-柴油组合燃烧重型商务车、天然气重型卡车、港口、码头电动牵引车、醇醚燃料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技术优化升级及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大同特色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六)生物固碳技术专项

以构建区域生物固碳减排模式为主线,重点研究以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和调控农业生产方式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技术、适合我市特点的碳汇造林技术及管理规范等,引进推广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培育的对环境胁迫适应性高的植物新品种,提高人工重建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固碳效率。(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林业局)

六、低碳社会建设

(一)促进低碳消费

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规范的低碳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体系。培养低碳产品认证核查人员,建立一批具备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的机构和检测实验室。推广国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探索开展低碳工艺、低碳产品认证示范试点。引导批零企业采购低碳标识、绿色标识、二级以上节能标识的商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建立低碳市场。支持企业按照国家绿色市场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对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取得国家绿色市场认证标志。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营销,建立低碳产品销售专区、专柜,集中展示、推介和销售低碳产品。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注重利用网络、电视、直销等方式,拓展低碳产品信息发布和销售渠道,塑造低碳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引导低碳消费。鼓励购买低碳产品,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各类宾馆饭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提倡重拎布袋子、菜篮子,重复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倡导低碳出行

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在交通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加快建设空港、铁路、高速公路、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无缝对接换乘的综合交通体系。以城区周边区域为试点,先行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逐步增建燃气、甲醇加注站。支持城区和旅游景区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加强车辆用能管理。限制和减少使用低标号汽油,提高用油标准。推进车辆能源替代,加快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油改气”、“油改电”。加强车辆节能管理,实施营运车辆能源消耗量准入制度和道路运输领域双“70%”制度,提高道路运输实载率。(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三)推行低碳办公

推广使用低碳办公设备。编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显著、低碳特征突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在公共机构和办公建筑率先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绿色数据中心工程,实行零待机能耗计划。(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采购中心)

培养低碳办公行为。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减少电梯使用,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电梯不停顿,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鼓励办公用纸双面打印或重复使用。改革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公务车日常管理。推广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鼓励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实现“无纸化”、“网络化”办公。(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推行低碳建筑

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对新建建筑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严格落实节能设计标准。推广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安装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加强建筑用能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委、市机关事务局)

推动新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应用工业余热、污(中)水、浅层地能供热(制冷)和太阳能建筑。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示范,集中建设综合利用燃气的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探索开展被动房零能耗建筑、智能建筑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建设农村低碳建筑。优化农村建筑用能结构,鼓励使用电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用能设备。推进使用天然气,鼓励将有条件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纳入城市管网覆盖范围。财政资金支持的移民新村和新农村,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划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七、低碳发展体制与政策

(一)制定低碳试点示范政策

选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1-2个资源型县(区)开展低碳发展试点。重点在编制低碳发展规划,建立低碳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工业建筑节能体系,增加森林碳汇,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低碳城镇发展的新路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选取居住人口相对集中、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若干社区和学校进行试点,重点在建筑节能改造、社区绿化、垃圾分类与回收、社区交通等方面进行示范,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在水泥、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各选择1家企业进行低碳化改造试点。要与区域和部门规划相衔接,系统规划,协同布局,定位明确,推动碳减排与节能工作同步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制定低碳产业发展政策

编制《低碳产业发展目录》,鼓励高耗能产业低碳发展的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立项。加大传统高碳产业限制发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扶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低碳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建立碳交易与节能量交易机制

探索制定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配额制度。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研究成立碳排放权交易平台,配套完善相关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碳汇造林制度,搭建碳汇交易平台,鼓励排碳企业购买碳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快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节能量交易,建立节能量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健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建立要素倾斜配置机制

优先保证低碳项目的建设用地,建立市场化用地机制。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途径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低碳项目倾斜。对符合《山西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低碳研发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用地,依据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创新低碳人才引进机制,将急需的“高、精、尖”人才纳入高端人才计划。引进和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组建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重大低碳技术项目、管理、决策事务的专家咨询活动。对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认定的研发机构和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单位,给予专项人才政策优惠。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重点支持高端创新团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加强产学研合作,搭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共性技术瓶颈。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通过无偿支持、有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低碳研发项目和低碳技术产业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改善投融资环境

研究制定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地方政府投资补贴政策,确定补贴环节和补贴对象,适当降低补贴条件。制定低碳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办法。制定低碳个人和家庭的政府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加大市、县(区)政府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拓展支持范围。设立低碳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低碳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低碳技术研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加大银行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市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低碳投资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低碳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低碳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低碳企业改制上市,引导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入低碳产业,鼓励支持低碳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面向低碳产业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积极利用政府多边基金、银行以及多边组织进行CDM项目融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六)建立低碳交流合作机制

以技术引进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低碳交流合作。加强与发达城市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提升我市低碳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同市低碳创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

强化政府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加强政府与社团组织、咨询机构、学术机构的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二)加强评价监督

建立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低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媒体、网络的监督作用,使高碳行为和发展模式受到舆论谴责、约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引导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低碳技术和政策信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宣传。在社区街道和农村乡镇开展各种形式的低碳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观念和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加强教育培训,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生活等内容渗透到教育教学中,引入到职工培训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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