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市各有关单位:
食盐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提倡健康用盐,实施食盐升级换代工程,大力推广营养健康、绿色食用盐,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惠民举措。为了更好地贯彻《山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强化食盐安全,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提高碘盐“三率”,使更多的群众接受食用新盐种的科学保健理念,加快推进食盐安全健康换代工程,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改变食盐结构,实施食盐升级换代,推广普及新盐种作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抓紧抓好,以更安全、更营养、更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倡导“少吃盐、吃好盐”的健康理念。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变食盐结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食用低钠盐、硒盐等新盐种。要大力支持食盐专营单位搞好食盐升级换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食盐专营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各类新盐种供应工作,由传统食盐逐步过渡到低钠盐、硒盐,确保食盐安全、市场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更加科学、健康、绿色的食盐。各级食盐专营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大力推进食盐结构调整,提高新盐种覆盖面,搞好配送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
三、工商、公安、食品药品、卫生、质监、供销社、盐务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当地盐业部门的工作,加强食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各类私盐、劣质盐、工业盐流入市场,确保食盐市场安全有序。
四、各基层供销社、食盐零售网点、超市、副食品商店要在盐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经销低钠盐、硒盐等多品种营养盐,不得经销非正规渠道购进的食盐,禁止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各院校、厂矿、部队、饭店要积极使用新盐种,使绿色低钠盐和各类营养盐带来的福祉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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