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15〕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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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
晋中市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减轻企业
负担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计划
为有效应对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优化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继续保持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态势,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企业减负、稳增长、促发展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
1、依照国务院规定取消和调整市本级所有非行政许可,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11月底前完成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取消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办)
二、创优发展环境
2、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口受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大厅)
3、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确保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建立统一的市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两个平台。建立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交易高效透明。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
三、政策支持与服务
5、加大地产品产销衔接力度。按照《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支持地方产品实施办法》,加强《晋中市建材工业产品名录》的动态管理,扩大对我市建材、装备等大宗产品的政府性优先采购。各县(区、市)政府要在10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应办法,加大政府性采购。进一步加大市域范围内产品产销衔接协调服务,市县两级要建立企业大宗产品供需清单,定期发布信息和组织企业进行产销对接。鼓励焦化企业与煤炭、钢铁企业通过参股、合作联营深度合作,继续推进焦化企业整合,促进销售,在市政工程等建设领域,同等条件优先使用焦化企业实物抵顶的钢材。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6、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抢抓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积极开展展览展销,产业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支持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企业采用“互联网+营销”营销模式,扩大企业销售渠道。
(牵头单位:市商粮局、市投促局、市经信委)
7、设立工业产业扶持资金,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及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市场化运行方式,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8、组建政府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撬动银行的信贷资金;设立市企业应急周转保障金,强化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放与信贷投放挂钩制度,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9、扩大出口企业保费扶持覆盖面,对全市所有出口企业的中信保保费实行补贴。
(牵头单位:市商粮局)
10、建立健全科技服务平台,强化科技服务职能。搭建技术交易、科创融资、专家信息、科技计划管理四个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科技文献共享与服务平台和晋中服务平台对接,积极为企业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服务,通过科学技术服务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1、加大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强化领导“包联”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困难企业开展“一企一策”“一项一策”“一困一策”的精准帮扶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稳定企业运行;各县(区、市)政府也要对本区域内企业和项目进行分类排队,在9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领导“企联”制度,开展精准帮扶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积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目前企业在资金运作中出现的“大企业占用小企业、国有企业占用民营企业、下游企业占用上游企业”的资金拖欠问题,各县(区、市)政府要摸清底子,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清欠,努力盘活资金;要抓好新增因素培育,对新投产企业和“小升规”入统企业优先予以产业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统计局)
四、减轻企业负担
12、由市、县财政各自承担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电子副本的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13、市级政府主管部门面向企业收取的强制性培训项目费用,不再向企业收取,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解决(不含市运管局组织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4、在我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银监会、山西省政府取消和规范22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减少服务收费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单位:市银监局)
15、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行政干预。价格监管职能部门加强对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监管,对严重偏离经营服务成本、明显违背市场公平原则的收费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并给予行政干预。要求设有上下限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下限收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16、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减少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从2015年7月起,市发改委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评估环节进行优化,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时,原则上不再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各涉企审批部门要以此为示范,依法依规减少涉企审批中介技术服务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更好服务于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务大厅)
17、对部分涉企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实行财政支付,减轻企业负担。市发改委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事项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其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解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8、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放开具有竞争性的中介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对短期内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淘汰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9、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示制度。对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国家和省已取消减免的收费项目,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各县(区、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0、加大涉企收费“三乱”行为查处力度。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联席机制的作用,抓好涉企收费监管工作。继续开展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专项整治。各级财政、发改、经信、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及时纠正并查处“三乱”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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