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3〕38号
颁布日期:2013-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关于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市商务局2013年6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点工作步伐,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管理办法》为准绳,紧紧围绕“严管理,防风险,促廉政,维权益”的工作主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履责行为,细化执法检查,严格企业监管,实现全面推进,确保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晋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赵文军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张柱小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建立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信息通报制度(试行)、执法检查制度(试行)、应急预案(试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五项工作制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加强协调有关部门信息共享;研究解决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以下简称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对集团、品牌发卡企业的复核和规模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并建立发卡企业名录和档案;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各类突发事件;考评各县(区、市)、开发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绩效;确保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发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半年底与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共享全市发卡企业备案信息。

市金融办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加强发卡企业的社会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设;支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

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支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建立发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半年底与商务部门共享全市零售业、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法人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和发卡企业新注册信息及侵权案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加强与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支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建立发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半年底与商务部门共享全市发卡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及时通报违规行为案件等相关工作信息。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发卡企业的监管;摸清当地发卡企业的底数,建立发卡企业名录和档案;开展对集团、品牌及规模发卡企业的初审和其他发卡企业的备案工作;每季度底报送市商务局本辖区内备案企业情况。

(三)建立企业信息库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涉企检查等方式,摸底排查符合条件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其他发卡企业4类发卡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市、县两级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3类发卡企业信息库。每季度底填报《市商务局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涉企检查表》和《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涉企检查情况统计表》。

(四)组织宣传培训

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政策到发卡企业和消费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公开12312等投诉举报电话,努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政策认知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培训促进会、座谈会、现场会、走访等方式,积极主动向广大发卡企业宣传政策、答疑解惑,动员、督促、指导其备案并合规发卡;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备案、拒不执行相关制度且情节严重的发卡企业进行媒体曝光。每年至少组织参加或开展两次宣传培训活动。

(五)开展备案审核

全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11311”备案审核要求开展备案审核工作。即: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备案流程图;统一使用晋中市其他发卡企业备案编码规则;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赎回、投诉3个登记簿;统一建立符合备案条件的辖区内发卡企业名录;统一三类发卡企业备案申报材料。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底将《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规范企业管理

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售卡点统一设在显眼位置;统一悬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三项制度和备案牌匾;统一建立晋中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登记纸质和电子台账各1本;统一使用充值、查询、激活、换卡、挂失、转让、退货、赎回、退卡、投诉10本发行服务规范登记簿;统一规范购物卡卡面内容及显示位置;统一要求发卡企业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四项内部管理制度;统一印制包括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购卡章程和三大行业交易合同3项内容的《购卡守则》;统一配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应知应会手册。

发卡企业在预付卡发行和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安全、便捷、诚信、保密的原则,保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交易安全,防止交易信息外泄及伪造风险,保证卡片或其它形式存储介质的质量,确保卡片及账户信息安全;保证持卡人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兑付的同一商品和服务与其他消费者具有同等的质量和水准;依法对购卡人或其代理人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予以保密,依法保守商业秘密。发卡企业应保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交易安全,防止交易信息外泄及伪造风险,保证卡片或其它形式存储介质的质量,确保卡片及账户信息安全;采用专业、可靠、高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交易处理系统,向持卡人提供营业时间内的交易处理服务,保证交易过程安全可靠,并建立安全有效的交易备份,保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交易顺畅。发卡企业受理网点不得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受理增加任何附加条件,并且受理网点应有明显的受理标识。应提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受理服务及操作指导,保证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发卡企业及受理网点应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交易记录信息进行妥善保存。记名卡交易记录保存期不少于2年,不记名卡不少于1年。

发卡企业应确保预收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安全管理机制,保障持卡人对预付资金行使全额消费权。应当按季度自查资金存管规模,及时增加或减少资金存管额。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七)树立标杆示范

晋中市商务局确定介休市为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试点工作标杆示范,实行先行先试,实现以点带面。

标杆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必须熟练掌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规范履责行为,做好备案和督促检查工作。

标杆县(区、市)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三大行业的发卡企业要应备尽备,备案企业包括集团、品牌、规模、其他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规范运行。

(八)严格执法检查

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令〔2012〕6号)有关规定,联合相关部门,落实包括企业经营状况,预收资金管理、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和持卡人权益维护为内容的“155”执法检查。深入基层说服教育,为发卡企业搭建平台,确保发卡企业应备尽备,消除行动顾虑;对仍有疑虑的发卡企业,要耐心做好动员工作,提高其备案的积极性;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督促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备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做好服务工作;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给予约谈;对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及时曝光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企业。

(九)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及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反馈《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诉求。同时,与本辖区内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十)注重绩效考核

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每季度,实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县级商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开展工作、监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限期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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