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小麦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小麦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小麦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小麦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小麦秸秆还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夏收工作即将开始,为防止秸秆焚烧,搞好小麦秸秆还田,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和秸秆还田工作是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确保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事。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向全社会发布禁烧秸秆的通告,实行目标责任制,严格检查、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小麦秸秆禁烧与覆盖还田实施方案》,采取政策引导,法规约束,行政干预,经济扶持,技术指导等多种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科学指导秸秆禁烧和覆盖还田工作
各县(市、区)要联系当地实际,结合秸秆资源,采取翻压、堆沤、氨化过腹、沼气发酵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要加强配合与督促检查,环保、农业、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组成检查工作组,深入各地,巡回检查。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等区域进行重点防范,坚决遏制焚烧小麦秸秆现象的发生,同时要专人蹲点督查,重点防范。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奖惩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加大奖惩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政府将成立专项检查组于夏收期间对各地秸秆禁烧和还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禁烧工作不力,焚烧现象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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