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096号 ---|--- 颁布日期:2010-07-1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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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科学打造食用盐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农村,积极开展“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全市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村委会、有能力承担本村居民碘盐年用量(人均5,千克)的,可以福利方式向群众发放生活用盐;村委会经济条件薄弱、无能力以福利形式全部免费供应的,可实行共建共管,根据本村人口及居住规模择优筛选2—3家信誉好、卫生达标的便民店,负责村民碘盐供给。
二、“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创建试点,力争每个社区、街道办、乡镇至少创建两个“食盐安全示范村”。
第二阶段:20l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评比。
第三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由创建试点转入普及食盐安全示范村。
三、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创建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发动,经常督导,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创建活动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与农村扶贫工作结合起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将食盐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把创建活动真正办成一件惠民工程。各级盐业、盐务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主动协调,加强沟通,深入农村,与村民委员会共同考察调研,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开展创建工作。
二O一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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