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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相关企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相关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关于下达2013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淘汰字〔2013〕3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见附件),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3年5月10日前,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及设备,并在当地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
二.2013年9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2013年度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主体设备(生产线)全部拆除废毁,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同时确保其不向其他地区和周边国家转移。
三.2013年10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和验收工作,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将情况报市经信委。同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告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四.县区人民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的责任主体,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限期内如完不成淘汰任务将追究责任。
附件:1.朔州市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2.朔州市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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