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5〕144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76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5〕30号)的精神,进一步优化职教师资队伍结构,提高职教师资队伍素质,加快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加快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的创新和发展,加快构建我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结合忻州实际,就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设“双师型”队伍的意义

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历史使命。随着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加快,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与职业教育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目前,我市职业院校中,仍存在着专业教师实践能力不强、“双师型”教师比例及整体素质偏低,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缺乏,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和技能不高等问题,难以满足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不能有力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所以,建设一支数量适宜、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素质优良,既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能够胜任专业理论课教学任务,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精湛的职业技能、能够胜任实习指导和传技带徒任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既是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的当务之急,也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建设“双师型”队伍的原则

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建设要坚持专职与兼职结合、院校与企业结合、培养与引进结合,教学能力与操作技能结合、理论培训与企业实践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建设“双师型”队伍的目标

(一)教师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生师比标准。专任教师中外聘教师的比例可达到25%—30%,全市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总量进一步扩大。

(二)素质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其中,国家示范骨干学校和重点学校达到85%以上,省级示范和重点学校达到75%以上。实现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普遍提升,现代职教理念逐步树立、现代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不断增强,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

(三)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共建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养培训教师的模式。

(四)体制机制进一步创新。以创新用人体制机制为主导,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政策制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

四、建设“双师型”队伍的措施

(一)改革编制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规定的职业院校生师比标准,按照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实际规模(含非全日制学籍学生和职业培训学生折合而成的全日制学生),在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职业院校编制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5年重新核定一次。

核定后的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总额,只作为职业院校聘用专职教师确定人事关系和聘用兼职教师数量限额的依据,不作为财政拨付职业院校教师人头经费的依据。

职业院校教师按规定应享受的薪酬待遇等所需经费,原则上从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中解决。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政策未实施之前,暂按现行政策过渡。各级政府及学校举办单位还应设立购买社会服务等项目专项经费,保障职业院校教职工薪酬待遇。

(二)建立招聘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分类招聘、分类管理。专业课教师的招聘、日常教学考核以及职务晋升要以企业任职经历、一线实践经验、职业技能水平、技术服务成果以及实际教学效果作为主要依据。

支持职业院校在经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额内,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职业院校教学特点,按照校内民主程序自主确定本院校专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标准和聘用条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

企业人员、社会能工巧匠以及自由职业者,凡符合职业院校招聘条件、经公开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教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要按规定积极为其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三)扩大院校用人权利

职业院校可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及社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执行。

职业院校可在核定教师编制总额内,根据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校内特聘岗位,如“特聘教授”“特聘技师”等,其职级待遇由院校根据受聘者的实际贡献,参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支持职业院校对聘用的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并按规定合理确定社会保障待遇。对于关键岗位或有特殊贡献的兼职教师,职业院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高于专职教师的薪酬待遇。

职业院校可使用办学经费及合法的办学收入,对聘用的兼职教师,参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劳务补助或讲课津贴。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为所聘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四)完善认定评聘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聘用的兼职教师,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其申请认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

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申报参评教师职务(职称)的比例结构,把具备“双师”素质要素列为专业课教师申报参评相应教师职务(职称)的重要条件,鼓励教师向专业化发展。

职业院校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聘专兼职教师,可按规定申报参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鼓励职业院校教师根据开展校企合作需要,申报参评合作企业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鼓励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各类职业资格考评。

五、建设“双师型”队伍的途径

鼓励教师参加行业协会组织或到企业兼职,主持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新技术应用等项目,教师到企业兼职的业绩可纳入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认真落实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企业实践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个月。通过企业实践,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岗位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实际生产中用到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并结合企业要求、岗位需求改革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

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各职业院校要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重点,在选送教师外出培训的同时,制订校内培训计划,采取老带新、高带低等形式,围绕教学中的具体问题,培养专业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训指导能力,提高教师课程开发能力和专业教学水平。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继续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全国、全省骨干教师培训;选拔优秀骨干教师出国培训;积极鼓励和支持专业教师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中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支持和鼓励中青年专业教师攻读在职硕士学位,重点培养一批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教师。

六、建设“双师型”队伍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制定建设规划,完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双师型”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关心职业教育、尊重职教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师型”教师教学基本功和技能竞赛,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引导教师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方法,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向全社会展现职业院校教师风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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