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起,省政府将每年的8月份确定为“依法行政宣传月”。近两年来,通过“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效营造了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政务环境,保障和服务转型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3年度“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3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服务转型跨越。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学习宣传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与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美丽河东、大美运城”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新进展新成效。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省、市主要领导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讲话。
(二)宣传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的战略重点和主要路经。宣传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和文化旅游产业“五大战略重点”。宣传强化改革开放,强化社会管理,强化党的建设“三个强化”。宣传“核心在转型、重点在项目、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的工作机制。宣传全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
(三)宣传本地、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探索和创新中取得的突出成效。
(四)宣传本地、本单位在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
(五)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服务促进本地转型跨越发展、综改试验、承接产业转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六)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宣传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行政法实施成效及有关理论研究成果。
(七)宣传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强化我市依法行政的优良环境。
三、宣传方式
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服务转型跨越”的主题,本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效果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确保宣传质量和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或征文活动等形式增强活动效果;运用组织新闻图片展、印制发放宣传册、利用短信平台和网络开展互动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影响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一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执法单位要举办一次依法行政专题报告和执法人员培训班。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列入议事日程,要做到“活动方案周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多样、活动效果明显”。年终要列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积极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氛围。“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期间,法制办要及时作好宣传报道工作,要集中报道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情况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好做法、好经验、新进展、新成效,要积极采编信息向新闻媒体和省政府法制办专刊等重要媒体刊发。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法制机构要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信息,同时大力宣传依法行政的好经验好作法,通过各种方式,为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三)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各法制机构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执法水平。要根据证件年审注册组织培训考试。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法制机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牵头组织、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届时市法制办将到部分县(市、区)和市直执法单位进行调研指导。9月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将“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法制办。届时,市政府办公厅将向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仇航宙
联系电话:2660163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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