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全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重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学习江苏常州“双桂坊”经验,以“道德讲堂”为载体,在各县、市、区开展食品放心一条街(市场)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诚信教育、道德评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形式,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粮食、林业、水利、盐务等部门在各监管企业中开展“道德讲堂”活动,逐步营造“讲诚信、讲良心、做放心食品”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全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建,及时总结和推广创建经验,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二)大力构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

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核心,尽快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落实、运转有序、保障有效的基层食品监管责任网络、群众监督网络和市场供应网络。积极探索和细化责任体系,定人定岗定责,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紧密结合实际,继续按照整合资源、多员合一、联合共建的思路,对基层现有的有关食品安全责任网和监督网进行梳理整合,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落实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并作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年底前,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兼任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行政村和社区,由村委、社区主任负总责,确定一名村、社区干部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本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逐步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消除监管盲区和薄弱区域,解决基层食品安全无人负责问题。同时,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从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中给予乡镇、街道、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人员适当补助。

(三)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责任监督系统建设

做好食品安全网格化责任监督工作,是各级政府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对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中出现和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要将本行政区域监管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监管人员及被监管企业(单位)实行网格化、电子化管理。要在市级创建平台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划拨专项经费,尽快建立本级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监督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要对易产生安全隐患和风险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等企业(单位),在其重点场所、部位安装视频监管系统,实行实时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管体系,强化责任意识

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步实施,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切实担负起保障本系统、本部门食品安全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要强化自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切实担负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履行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学校、工厂、机关单位作用,不断拓展宣传范围,丰富宣传内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把新闻报道和知识传播相结合,把曝光违法行为与宣传先进典型相结合,大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信誉,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鉴别能力和安全监督意识。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应急水平

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网格化监督系统平台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及时互联互通和共享。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通报、预警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加强预案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水平,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四)保证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

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经费支持,加强食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技术支撑体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综合保障能力。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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