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09〕36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即将到来,鉴于清明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祭祀、扫墓活动具有“短时间、高密度、大流量”的特点,人员、车辆高密度聚集。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雪,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使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现就做好2009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

要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的祭扫方式,宣传传统民俗文化,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果,宣传殡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要围绕清明节“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宣传主题,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积极倡导和推广“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社区祭祀”、“集体祭祀”、“鲜花祭祀”、“植树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新的文明缅怀形式,树立“清明文化、多元生活”的理念和增强“我们的节日·清明节”意识。

要大力宣传和倡导错开高峰时段扫墓,倡导步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准乘坐私家车祭扫,避免人流和车流的集中交叉,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树文明新风,确保祭扫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清明节的群众扫墓、祭祀活动,提前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科学制定安全祭扫路线,合理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责任,建立宣传、民政、公安、交通、工商、消防、林业、城管、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

三、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反应快速和群众祭扫活动安全

长治殡仪馆、烈士陵园、长治颐仙园公墓是我市人民群众在清明节期间和日常生活中主要殡仪和祭扫活动场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增强为民意识和窗口意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要认真做好说服、引导和疏导工作,严防发生人员踩踏事故和火灾事故,坚决杜绝明火烧纸祭祀和燃放鞭炮等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对公墓和骨灰存放场所的消防设施、公共安全疏散通道等隐患进行逐一排查。要协同民政、安监、公安、消防、林业、公交、城管等部门,认真做好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东山林地的防火巡查力度,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的要求,切实做好山地、林地墓区、塔岭山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前做好预案,保证人员到位,及时疏导交通流量;城市公交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在清明节期间要合理调配和增加车辆、增设必要线路,满足和保证市民群众的祭扫出行需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把清明节期间开展安全文明祭扫活动,作为今后殡葬改革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并以此为契机,破除封建迷信活动,为净化社会环境,促进丧葬改革,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监察部门要做好廉政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在清明节期间,禁止用公车进行家庭祭扫活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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