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稳定当前市场物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稳定当前市场物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稳定当前市场物价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8日

长治市稳定当前市场物价工作方案

为保持当前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结合我市市场价格形势,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实施“五五”战略的总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物价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发展,降低流通费用,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打击欺行霸市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长治市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全市稳定市场物价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潘贤掌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才市物价局局长

成员: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魏庆武市商务局局长

张宏伟市统计局局长

米燕平市农委主任

吴凌市民政局局长

张治云市交通局局长

张江平市粮食局局长

王旭平市供销社主任

毕建民市工商局局长

宋建庭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樊红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孟俊威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稳定物价工作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王文才市物价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景德忠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和平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领导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市场调研,强化巡查,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推进相关措施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定价格、安定群众生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农产品基地建设,切实保障重要商品供给。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搞好粮食、蔬菜、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

(三)清理规范收费,减少流通中间环节。继续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优化农产品流通环境,规范流通秩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保障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有序衔接。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志标识,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

(四)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做好价格调控工作。全市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四两拨千斤”的调节作用,有针对性地对蔬菜销售环节进行直补。重点扶持菜、肉、蛋等主要副食品的商品储备,保障物资供应。

(五)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完善应急监测制度。建立反应灵敏的市场供求和市场监测体系,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对群众必需品的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出科学有效的分析判断,提出处置意见建议,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六)加强价格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认真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严肃查处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七)关注异常气候变化,适时启动应急机制。加强蔬菜等副食品的应急保障,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肉食、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必要时可针对性地运用储备物资,平抑物价,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四、任务分解

(一)加强农业生产发展。强化农业生产指导,稳步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抓好年度粮食生产、畜禽养殖,稳步提升大棚蔬菜、设施蔬菜种植面积和产量。(牵头单位:市农委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降低流通费用。加大政策扶持、资金补贴,推进“农超对接”、菜农直销等经营方式,加快蔬菜平价直销店的规划建设;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立完善绿色通道。规范“绿色通道”标志标识,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严禁对农副产品流通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对运送农产品冷链配送车辆实行全天候通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农委、商务局、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取缔价格联盟,并曝光典型案件。进一步清理涉及农副产品在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上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和过高收费标准,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优惠价费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协同单位:市工商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农委、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监测频率,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和蔬菜等农副产品为重点的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同时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力度,及时把握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进行价格预测分析和异动预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物价局、供销社、粮食局、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加大财政资金、价格调节基金对重要商品储备的扶持力度,做好粮、油、肉、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粮食局、供销社、物价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七)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长政发[2011]42号),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根据市场价格涨幅情况和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困难家庭临时价格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协同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长治调查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保障市场供应与监管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市场突发情况下的快速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同单位:市粮食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价格宣传引导。健全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事关民生的重点商品价格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正面宣传方式,引导社会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稳定社会预期。同时,宣传政府在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民心,安定社会。(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协同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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