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2009年宝鸡市货币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2009年宝鸡市货币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2009年宝鸡市货币信贷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2009年宝鸡市货币信贷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六日
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09年宝鸡市货币信贷增长指导意见
为了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宏观调控目标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改进创新信贷管理方式,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宝鸡市信贷增长总量调控目标
2009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年实现GDP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15%,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农民人均收入增长15%。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要,确保主要预期目标顺利实现,参照全国及全省宏观调控预期目标,结合全市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全市货币信贷增长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各项存款净增150亿元,同比增长20%;各项贷款净增60亿元,同比增长22%,连同各类融资力争净增100亿元;现金净投放25亿元,同比增长21%。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向重点
(一)切实保证项目建设所需配套贷款及时到位。围绕100个重点建设项目,统筹配置信贷资源,抓实信贷资金配套服务工作。一是及时安排,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重点项目所需配套贷款,足额满足宝天高速、宝平高速、西宝高速改扩建等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对中省投资计划已经启动、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要发放必要的配套贷款。对于符合中省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加强与政府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商,高效率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三是配合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利用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四是对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涉及的装备制造、汽车、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物流等产业,已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陕汽10万辆轻微卡、宝钛工业园、石油钢管工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发展,壮大工业经济整体实力。
(二)全力满足“三农”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当年可贷资金的一定比例留在当地使用,有效增加“三农”发展信贷供给,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一是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农村融资性担保体系,完善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农村小额贷款的覆盖面。二是对获得信用等级的农户实行信贷和利率倾斜,扩大动产抵押、权利质押范围,探索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新型能源、饮水工程的信贷投入,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加大“一村一品”、“星级村”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科技园的信贷投放,满足农民消费、劳务输出、返乡创业等领域的信贷需求,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四是推广运用“信贷+订单”、“信贷+保险”金融工具,大力开办“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公司”信贷联保业务,支持以奶牛、秦川牛、生猪为主的畜牧小区建设,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五是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物流配送和农产品信息平台的信贷投入力度,推动农村产、供、销有效衔接。
(三)多途径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辩证看待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落实已出台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一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设立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健全融资量化考核制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金融机构全部贷款增速。二是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三是将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配套服务中小企业、新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客户进行培育,主动地提供优质信贷服务。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四是创新适合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做好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
(四)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做好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的融资支持和配套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开展信托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严格贯彻落实房地产信贷政策,改进完善房地产金融服务,并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五)有效拓展消费信贷服务领域。认真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集中推进汽车、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业的信贷消费。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具购置补贴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拉动农村扩大消费。加强银商合作,推广银行卡使用范围,提高刷卡消费使用效率。拓展和完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功能,开发符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银行卡产品。完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制度,扩大汽车消费潜在市场。发展壮大文化旅游产业等新型消费,大力支持法门寺佛教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太白山中国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工程,促进宝鸡建成西部区域旅游热点城市。建立符合现代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开办项目收益权、收费权质押贷款,加大符合条件的大高新区中央商务区、陈仓物流园、会展中心、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的融资支持,积极开发潜在消费市场。
(六)高度重视改善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应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切实做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的金融帮扶工作。同时,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二是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融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新增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打造“宝鸡技工”品牌。完善助学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三是发挥金融机构的经营特点和优势,按照商业原则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加快突破西山和凤县率先脱贫步伐。四是做实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灾区农户自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因灾不良贷款按规定予以核销。
(七)大力扶持宝鸡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贷款、打包贷款等方式,支持有色金属、机床、汽车、纺织、农副产品等重点外向型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出口拳头产品,抢占高端市场,拓展新兴市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出口收汇网上核销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和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支持优势企业加大境外投资。扩大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原材料的贸易融资支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境外资金管理、国际保理等配套服务,不断提高宝鸡经济外向度。
(八)深入推进信贷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围绕中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领域带动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自主创新项目,提高产业集聚和技术扩散能力。对信用等级高、现金净流量达到要求、实力雄厚的科技型企业,采取信用贷款方式予以支持。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探索发行非上市企业私募可转换债券,促进更多的创业投资资本进入宝鸡。试办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质押贷款业务,构建创业孵化体系,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促进高新区和工业园区由投资驱动型向创新推动型转变,增强宝鸡经济发展的创新能力。
三、促进信贷增长目标实现的主要措施
(一)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各界的联系,准确传递宏观调控信号和货币政策意图,增强货币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立足国家振兴“十大产业”政策规划,结合宝鸡实际,明确信贷支持重点,提高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的实效性。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调控信贷资金流向和总量,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利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资金融通,提高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的变化,开展专题调研与分析预测,增强经济金融运行趋势判断的前瞻性。
(二)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增加信贷投放总量与优化信贷结构的关系,以信贷结构的优化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既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更要积极扶持暂时处于困境,但符合长期发展目标要求、经营前景看好的潜在客户。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更多更好信贷产品的同时,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努力实现“双赢”目标。
(三)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重大经济政策出台、重大建设项目上马、重点行业发展动态等情况通报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的共享度。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健全“三农”、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合理确定担保融资放大倍数,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办法,吸引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降低金融交易风险,为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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