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方案
为提高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拓展银企合作交流平台,扩大金融机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中小企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宝鸡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为确保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提升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既可以增强中小企业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又有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展前景的认同,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同时,信用评级结果在全国范围的公布和广泛使用,将极大提高宝鸡市中小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实力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信用评级,有助于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有利于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心,创造出中小企业宽松的融资环境,实现银企互动,良性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协调、组织实施。
(二)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对中小企业评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评级机构开展评级。
(三)中小企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信用评级工作,积极推荐和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通过评级,合理摆布我市企业布局,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良性发展。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宝鸡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通过开展信用评级工作,引进和培育资信等级评估机构,拓展征信产品的使用范围,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人行协调、企业主管部门配合、信用评级机构独立运作”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愿、有关部门推荐、市场运作模式”划定参评范围。
四、评级机构和评级企业范围
(一)评级机构。为了确保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顺利开展,保证信用评级质量,引入社会第三方评级机构对宝鸡市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二)评级企业范围。(1)向有关部门申请贷款担保且近年来经营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2)参加宝鸡市政府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企业评选活动的中小企业;(3)自愿申请进行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
五、评级结果使用
(一)各金融机构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运用评级成果,对评级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优先纳入授信范围,在融资时提供便利和优惠措施。
(二)政府部门在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积极应用评级结果,对符合资质的中小企业,按照评级信用等级给予优先权。
(三)贷款担保部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在办理贷款担保等业务时给予便利,缩短审批时间,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六、成立宝鸡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上官吉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琳市长助理市金融办主任
何安瑞人行宝鸡中支行长
徐占良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人行宝鸡中支、市银监分局、市农发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宝鸡办事处、市邮储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
2009年3月10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