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银行业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汉政办发〔2009〕78号
颁布日期:2009-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银行业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汉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银行业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汉中银行业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

抢抓国务院灾后重建规划建设“汉中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这一难得机遇,以循环经济理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优势,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长期决策部署。良好的环境,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保障。为有效发挥银行业对汉中循环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汉中实际,现就汉中银行业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现实要求。各级和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理念,立足互惠双赢,强化银政、银企交流与合作,净化金融生态环境,齐心协力打造“绿色信贷”平台,使银行业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特别是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搭建沟通支持平台

为更好地促进银行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力度,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经委、环保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市级各银行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披露产业政策、节能与环保标准、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以及企业环保评估等情况,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适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要建立符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定价机制,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产业优先贷款并执行优惠利率,鼓励企业大力开发应用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技术和设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循环经济的力度进行定期考核,并与机构考评、高管考核相结合。地方政府相应出台“绿色信贷”贴息政策,发挥财政杠杆对“绿色信贷”的激励作用。环保部门应完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并对当地企业生产流程和工序进行考核和评价,建立循环经济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行业管理,做好配套服务

各银行业机构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和改进行业管理。一是要建立明晰配套的相关制度。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金融制度安排,贯穿于银行信贷、结算业务和金融服务的全过程。二是要实行科学高效的信贷管理。金融业务全方位跟进循环经济发展,把握好投向,调整好存量结构,实施差别和优惠的利率政策,建立动态跟踪机制,构建“绿色金融”核算体系;三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建立和完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信息系统和项目库,按“名单管理”要求进行技术分类,通过“绿色信贷”实现循环经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创新的内生机制,激励金融创新,延伸服务领域,增加服务功能。通过建立金融创新支持系统,成立专门队伍,设计管理流程,支持银行开发“绿色环保”产品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

四、积极调整结构,发挥信贷资金的导向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调整信贷资金投向,发挥利率杠杆作用,推动地域循环经济发展。在信贷资金投向上,优先满足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与循环经济相关的产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市政府确定的骨干企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工业园区、村镇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及重点项目建设。对已纳入信贷项目库的循环经济重点企业,积极落实评级授信政策,争取扩大授信额度。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项目实行产业链相关企业的捆绑综合授信。对重点循环经济项目尽快列入信贷项目库。在贷款利率上,通过差别利率体现扶优限劣原则。对循环经济涉及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生态农业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特别是对试点示范点的贷款利率少上浮、不上浮甚至下浮;对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要通过提高利率来增加其经营成本,“逼迫”其逐渐退出市场。

五、加快金融创新,构建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

各银行业机构要抓住汉中循环经济和县域经济同步发展的绝佳机遇,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创新,以金融创新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行贷款客户分类标示管理,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环保评估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开展绿色环保信贷产品创新。对于以减少原料、重新利用和物品回收为原则推行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以及生态农业等节能减排的行业和企业,可凭借“绿色因素”获得专项绿色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环保专利权质押、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保单抵押、债券抵押、应收货款抵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抵押形式。创新业绩评价机制,从信贷结构、营业收入、利润结构、费用结构等方面着手,把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列入权重系数进行综合考评,并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引进能源效率项目贷款,积极争取相关银行的能效项目贷款,力争在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果疏等绿色食品的提升开发及水力的多级发电、生物研制燃油、秸杆再利用、废弃物聚生沼气等项目上取得突破。

六、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合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合作,对资金需求量大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生物资源振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项目建设,要通过银团、社团贷款予以支持。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和汉中银监分局要充分发挥对辖内银行业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统一的银团、社团贷款项目信息库,全力支持银企业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向上申报循环经济项目政策性贷款,重点支持全市农村循环经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推动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龙头企业、基地、养殖小区之间的循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重点支持矿产冶金、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和其副产品的深度开发利用、工业废料的有效利用、粉煤灰和废渣、废水、废旧电池的再利用等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邮政储蓄银行要面向社区,面向“三农”,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展资产业务,进一步扩大小额信贷的范围和规模,发挥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农户+协会+金融”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支持秸杆养猪、养羊、养牛和猪鸡鱼配套模式、猪沼稻模式等农村循环经济模式和农村生态家园建设。

七、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切实做好窗口指导

银行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作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禁止金融机构向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人民银行要建立监测分析台账,动态跟踪和监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企业授信情况,并及时利用监测分析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信贷资金的绿色化和安全性。要采取印发简报、召开季度监管例会等形式,组织政、银、企沟通,及时通报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政策、试点、示范点的贷款情况,集中开展信贷服务、信息服务和财务辅导,一企一策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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