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10〕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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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咸阳市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科学谋划“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键性一年,是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十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后五年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西安(咸阳)国际化大都市的开局之年。为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9号)要求,结合中、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决定》精神和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抓住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的大好机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下大气力抓好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加强依法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落实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合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都要进入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主管部门要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逐步实现“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大审查备案力度。严格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和事关全局的文件,采取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做好《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咸阳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加大对违法文件的纠错力度,杜绝“有件不备”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率和报送备案率。
(三)加快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出台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完善听取意见、听证论证制度,明确应当听取意见、进行听证论证决策事项的范围,规范听取意见、听证论证的规则、方式、结果运用等,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科学性。积极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领域。有多项行政处罚权和多支行政执法队伍的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实行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在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明确和公布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步骤进行具体的规范,制定完善的执法程序,严格依程序执法。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实现罚缴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法定罚款收据。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三是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尤其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研究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按量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组织抽查。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六)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程序暂行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统筹安排全年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既要抓好依法行政全面检查,也要突出重点,抓好对重点事项、重点问题的监督;既要抓好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要积极发挥依法行政监督人员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其他监督机关的合作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特别要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卫生、环保、公安、交通、教育、食品、药品、工程招投标、城市拆迁、市政建设等领域的监督力度。要严格实施《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违法行政损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人员,坚决追究责任。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研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试点,抓紧成立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中心机构,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等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推行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七)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为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联络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矛盾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改善工作方法,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及时地提供政务信息,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工作的主动性、预测性和针对性,提升服务层次,认真做好涉法事务的办理工作。
(八)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工作。按照省上依法行政示范县创建工作验收标准,对我市秦都区、兴平市、泾阳县政府试点县(区)进行验收,以确保正式确定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市政府法制办要继续抓好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和市国税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九)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加大依法行政责任考核力度。要认真作好国务院将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指导意见》两个重要文件的落实工作,认真组织抓好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加强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一把手要切实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为重要的位置,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下大气力抓紧抓好。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三)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认真总结五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找准依法行政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要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七项目标和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切实把《纲要》和《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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