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提案单位必须征求所有涉及单位及邀请单位的意见;

二、所有涉及单位及邀请单位必须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提案单位议题材料附件,一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所有涉及单位及邀请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必须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将意见原件送达提案单位;

四、由提案单位负责,将议题材料及意见原件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把关,并按程序审签;

五、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将完成审签程序的议题材料及意见原件送秘书科审查;

六、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后,通知议题提案单位按规定要求印制;

七、由提案单位负责,将议题材料及所有涉及单位、邀请单位意见一并装订,印制60份,送达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单位、邀请单位意见格式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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