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榆政办发[201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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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榆林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按照《陕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榆林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2—2016年)》(以下称《规划》)的要求,制定全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按照《陕西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为契机,以《规划》的落实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着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市创建工作
按照省上要求,于10月底前全面完成《榆林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力争通过省上验收。
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试点工作并向乡镇政府延伸。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学习推广。(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规范和加强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县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力量。(市县编办、市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行政机关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市县财政部门负责)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程序,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责任追究,保障决策合法科学,最大限度减少失误。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积极探索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市县政府法制办、市县各部门负责)
(三)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每半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统计和检查通报,努力做到有件必备。推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完成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试点工作。(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按照省上部署,开展新一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组织法律考试,严格资格审核。继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探索开展从重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案件备案试点。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好学习宣传培训,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建设,推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各级政府、监察部门负责)
(五)推进文明执法。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学习《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确保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评选榆林市“十佳”行政执法机关和“十佳”行政执法人员。(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办公经费的落实。改进审理方式,注重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学者讨论,强化调解和解手段,保证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研究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七)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要加快实行部门预算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积极推进办事公开,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单位做好服务信息的公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对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进行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必须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和监察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部门负责)
(八)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实施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九)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
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制度,县级以上政府组织3次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级政府办公室和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开展新形势下依法行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对本地和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实践的理论总结,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各级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行政首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的作用,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在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维护稳定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明确具体分值。
(二)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特别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更加重视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按照《规划》要求,落实人员编制,配备得力干部,充实专业人才,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法制机构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订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于2012年5月底前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跟踪掌握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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