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委关于2014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民族宗教委关于2014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

各委、办、区、县、局、公司(集团)、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

今年7月29日(星期二)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80]89号文的规定,本市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可放假一天。如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和工资、奖金等。

以上通知,望请批转所属各单位执行。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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