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文号:攀府发[2013]33号
颁布日期:2013-08-27失效日期:2013-12-31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产业园区,市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各企业:

针对世界经济复苏的曲折性、艰巨性和多变性及国内经济尚未明显回暖的宏观形势,结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工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攀府发〔2012〕37号)的执行情况,为有效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有力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现提出以下进一步稳增长相关措施。

一、强化金融支持,确保企业资金链不断裂

(一)建立银企共进共退机制。为落实银行共进共退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经信委共同参加建立会商小组。各大银行原则上不得减少企业现有贷款规模。同一企业贷款年内最先到期的当事银行,应在企业贷款到期前1个月对是否展期、先还后贷、实施退出的相应决策正式向市金融办报告。市金融办在收到报告次日组织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及当事银行会商,并将会商建议报分管金融、工业的副市长审定。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得减少企业现有贷款规模。(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继续用好用活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针对目前企业融资成本普遍较高的情况,本着“好事办好、惠企到位”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1亿元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的放大效应。在确保优势产业中的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前提下,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也予以支持。加快资金周转效率,在市级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天,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天。(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三)减负让利,帮助企业共度难关。一是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努力降低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严禁银行机构以签票做回报的方式加重企业利息负担。市商业银行和市农商银行要带头做好表率。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管理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收取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违规收入要在一个月以内及时退还借款人并停止继续收取,对继续超过基准利率4倍发放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行联合查处,对情节严重且拒不纠正的报请省金融办吊销其营业执照。三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并不得收取企业履约保证金等其他额外费用。四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暴力收贷等不法行为,努力维护金融稳定,严防产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四)积极帮助企业融资。引导和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产业园区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券、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和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由市金融办牵头负责)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一)全面落实结构性减免税政策。积极落实工业企业现行的西部大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到及时全面落实、执行到位。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不得征收所得税。(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二)对小微型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款的,市税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向省级税务部门进行申报延期交纳税款。对进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需暂缓交纳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程序申报。(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三)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收取的各类专项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要从低收取,减轻企业资金占用。相关部门要会同保险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以保险替代保证金、抵押金机制,不断扩大参保面。暂停征收铁矿石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调整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收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型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五)加强中介机构专业性服务收费监管。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整顿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各类工业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中介机构专业性服务收费。(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加快企业升规培育,壮大企业整体实力

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切实把大力培育和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壮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队伍,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要充分发挥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调动有关部门(单位)培育和发展规模以上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制定落实“一企一策”帮扶措施,全力支持具备条件的规模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灵活运用社保政策,为企业争取发展空间

(一)继续执行阶段性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已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可与社保经办机构签定协议,申请缓缴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其所属员工按政策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费率。根据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当降低企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继续坚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一是实施特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特殊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二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适当支持。(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切实搞好要素保障,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一)统筹推进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建立相关储备机制。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和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调控,努力提高保障能力,确保骨干企业、优势企业、重点企业的要素供给。充分利用矿业城市试点等政策,确保“两化”互动、花城新区开发等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土地、原材料、资金、技术、市场等迫切问题,全力帮助企业发展壮大。电力、水务、石油、铁路等单位要立足自身业务工作开展的实际,积极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和办法,支持实体经济企业保增长、渡难关。(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二)完善重要关联性工业产品的收贮制度,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拟对“钛锭”进行收贮,具体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钒钛产业园区、盐边县另行会商制定。(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项目建设。对照全市“急难险重”目标任务,切实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已竣工的项目加快投产,已开建的项目加快建成,已立项的项目尽快开建,确保完成全年项目建设目标任务。

六、加强产销衔接,积极开拓市场

鼓励近距离采购政府工程用品。对保障房、市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集中采购商品,要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就近采购相关产品。对各级政府组织本地企业采购应用就近产品较多、经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评定为地方产品采购先进单位的,给予表扬。

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和产品展会,大力开展节日市场促销活动,扩大市内产品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进社区、下乡和出市、出省参加促销活动。支持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电子商务,扩大产品网上交易。(由市发展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七、积极转变工作职能,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一)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工业企业要主动跟进、上门服务。在项目审批方面要探索推行“一条龙”服务及全程代办代理,坚持会商会审、多证联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现场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停产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企业的复产验收力度。凡要对企业采取罚款、停产整改等强制措施,严格把握和用好自由裁量权。国土部门要尽快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要尽快为企业办理厂房等建筑物产权证,为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抵押便利。(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市级各部门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本系统上级机关对发展我市经济的各项政策、资金支持、特别是项目审批方面的支持;加强信息公开,切实缩短审批流程和期限;要进一步梳理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兑现对企业的各项支持措施。县(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企业入园协议,及时兑现应当返还给企业的各类资金,不得拖欠;凡是争取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本级财政预算内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必须足额及时拨付到相关企业,帮助企业及时缓解资金困难、渡过难关。(由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维护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公安机关要从严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及时处置工农纠纷,坚决打击“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坚决惩治到企业盗窃财物、挑衅滋事、阻工闹事等不法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司法审判机关要妥善处理涉企经济诉讼,审慎冻结企业帐户,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人社部门要全面整顿规范劳务组织和劳务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员工技能培训,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维护企业用工秩序。企业不得随意裁员,要确保职工队伍稳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由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加强应急会商,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应对当前危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应急会商小组,及时对重点企业偿贷周转、困难企业社保政策运用、重要资源能源保供等重大问题会商协调,全力应对和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加强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切实加强对工业责任目标的考核力度。对超额完成今年工业增加值目标的县(区)、钒钛产业园区,每超过1个百分点,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加1分;对未完成今年工业增加值目标的县(区)、钒钛产业园区,每欠1个百分点,综合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

各县(区)政府、钒钛产业园区、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当前形势,高度重视,细化工作举措,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工业经济健康运行、稳定增长。

各级监察部门和目标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上述若干补充措施执行到位。相关部门在本文件下发后的两周内,制定出本部门详备的实施办法。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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