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15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今年汛期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
根据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趋势会商分析预测,今年我市气候出现新变化,极端天气和不确定因素增加。我市境内总降雨量偏少,但区域性暴雨发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集中降雨出现在6月下旬、7月上旬和8月中下旬,将造成局部性灾害。同时,我市上游的川西高原降水偏多1—2成,将会对我市金沙江、岷江流域防洪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预计:岷江站洪峰流量可达14700m3/s—17800m3/s,金沙江屏山站达17300m3/s—22500m3/s,分别比去年多出7000m3/s和11000m3/s,且出峰时间均可能在7—8月份,如遭遇两江洪峰组合,将会给我市中心城区和沿江城镇造成较大的防汛抗洪压力。我市境内的南广河、越溪河总体属中等洪水偏高年份,但全市其它中小河流域出现大洪水的可能性较大。为此,要进一步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立足防大汛、抢大险,在已有的安排部署基础上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再落实。
二、认真落实各类防洪度汛预案
各类防洪度汛预案,重在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各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针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作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完善,增强预案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要进一步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中的组织领导、抢险物资、抢险队伍等防汛抗洪措施,加强预案演练,确保能及时启动。尤其是要做好水库、水电站、沿河沿岸重点场镇、河心洲坝、重点在建涉河工程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防洪度汛预案的落实工作。同时,要做好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落实工作。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好防汛抗洪救灾队伍、物资、资金等保障措施。
三、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江河行洪、水库、水电站、重点场镇、河心洲坝、学校、码头、船只、河道采砂禁采期监管等防汛重点部位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状况、度汛预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加强对工程及隐患点的日常化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灵通防汛信息,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度汛保安措施,做到工程运行正常。
四、切实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市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水情、雨情、汛情变化,及时预测预报预警,特别要加强灾害性雨水情的监测预报工作,准确分析和判断雨情、水情和工情发展变化,落实好各项预警措施,尽最大努力提前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提早做好灾害应对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同我市境内江河流域上游气象部门和水文站点的沟通联系,收集上游气象、雨水情等信息,努力做好分析会商工作,提高预测预报精度,尽早向下游提供准确及时的预警信息。
五、切实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力保全市县级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上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落实好运行经费,配置好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局部、突发性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准确分析暴雨、山洪汇流时间、影响程度和范围,并落实各项预警措施,提前发布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做好灾害应对工作。要切实完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点加强对学校校舍、工矿企业施工区域、交通铁路干线等重要部位和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汛安全的排查,一旦发现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江河、堤防安全度汛工作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大江大河防汛抗洪工作,同时也要做好中小河流的防汛工作。要加快中小河流域工程措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努力做好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制订停航、封航水位,确保江河各类船只安全。要加强预报预警,及时转移安置河心洲坝等危险区域群众,强化各类江河堤防工程的巡堤查险,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护,工程防汛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确保抢险措施科学、及时、有效。
七、做好城镇防洪和内涝抽排水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在做好防御城镇外河洪水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集中强降雨带来的城镇内涝积水对生活、生产秩序的影响,未雨绸缪,市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及早排查易于发生内涝的积水地段,对排污、排雨管网和易发内涝地段进行认真检查和排查,制订内涝排水预案,落实到位充足的抽排机泵和抢险人员,将内涝积水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八、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完善各类防灾避险预案,尤其要落实水库下游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的转移安置预案,一旦有洪涝灾害征兆,要在第一时间预警并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并妥善处置,确保人员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九、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防汛责任制的分工,落实各自职责,并切实做好协同配合,加强会商,增强防汛抗洪工作合力。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汛期的气象、水文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汛情,为科学防汛提供决策依据;水务、防汛部门要准确掌握工作动态,搞好工作衔接,加强工作指导,当好参谋助手,发挥主力军作用;军分区、武警、消防部队要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发展改革、财政、电力、交通运输、通讯等部门要做好调度工作,及时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点地带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特别是“110”、“119”、“120”等接到防汛抢险情况后,在出警出勤的同时,要及时通报防汛部门;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和善后工作;应急、督查目标、监察和防汛部门要加大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落到实处;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舆论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公开曝光;其他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完善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重要气象信息、汛情、水情、工情等防汛信息。要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发生灾情后(特别是出现人员伤亡),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汛办,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报送相关部门。灾情报告要及时,准确,不得出现漏报、错报、谎报、瞒报等情况。
十一、全面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洪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制体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前阶段落实防汛抗洪责任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责任制落实和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监察局联合通报公布的防汛行政责任和技术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技术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思想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要严肃防汛工作纪律,严格实行防汛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严格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十二、认真开展防汛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进一步对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各区县政府要将本区域内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情况以及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重点部位排查、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利工程除险加固以及防汛基层组织体系完善等情况于5月25日前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组织检查组针对汛期全市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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