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活禽和鸟类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号:津工商市字〔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活禽和鸟类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工商分局:

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要求各地开展活禽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我市活禽经营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告》(津政发〔2005〕105号)的要求,继续关闭鸟类交易市场,停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出售活禽及熟制品加工户屠宰加工活禽。

二、4月至5月开展一次集贸市场活禽和鸟类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出售活禽及熟制品加工户屠宰加工活禽;市场经营活体鸟类的行为。

三、各分局要严格按照津政发〔2005〕105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市场巡查的力度和频次,严格执法,并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处。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84493622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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