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文号:津教委〔2013〕8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区、县纠风办,天铁集团教委: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范围

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范围:

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复习辅导材料。

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高考各科复习辅导材料。

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

(一)申请。

拟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要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辅材料管理办”)的工作安排,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条件。

(1)资质。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2)质量。教辅材料要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学实际;练习题要求适宜,难度要分层次,以适应不同学生需求;训练量要适中,不得盲目扩大题量和随意拔高,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价格。教辅材料的定价要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5号)的规定。

(4)授权。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须依法取得教科书著作权人(出版单位,不含出版单位下属部门或机构)在天津地区的授权。

2.报送材料。

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在提出申请时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相关表格和证明资料。

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申请材料报送清单(附件一)一式三份;

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申请表(附件二)一式六份;

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提交著作权人准予编写的授权书及复印件一份;

教辅材料出版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注明书名、作者、出版者、书号、出版方式、印数及批准文件的证明;

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送审单位承诺书(附件三)及复印件一份。

(2)同步练习册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分学科按教材版本成套报送,未成套报送的不予受理。同一出版社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配套版本的教辅资料限报3套。

(3)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复习辅导材料按考试科目分学科报送。同一著作权人及其出版单位同一学段同一学科限报3套。

(4)各教辅材料每品种的每一本书均须按6套正式出版物送审。

(5)报送的时间地点。

所有材料须于3月份第二周内送达“市教辅材料管理办”(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路50号,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报送人须亲自将所有材料送达并完成相关登记、签字确认等手续,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

教辅材料的评议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资助。

(二)评议与公告。

1.专家评议。

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组建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织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报的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资质及教辅材料的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等编写质量情况进行评议。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后将拟公示推荐的教辅材料列出目录提交“市教辅材料管理办”。

申请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的编写人员和出版人员不得参加评议推荐工作。

2.价格确认。

拟公示推荐的教辅材料零售价格需由出版单位按下列规定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

(1)出版单位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制定教辅材料的零售价格。

(2)出版单位据实填写“年秋季(或春季)列入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附件四)一式五份,于4月10日前连同样书报市新闻出版局初步确认后,报市发改委确认。

(3)经确认并盖章后的表格由市发改委、新闻出版局、市教委、市纠风办和教材出版单位各保留一份。

3.社会公示。

“市教辅材料管理办”将专家评议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价格确认结果报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将根据评议结果,按照每种类、学科择优选出不超过3套教辅材料的原则批准推荐目录。推荐目录将进行为期5天的社会公示。

公示期间,对教辅材料立项评议结果提出异议者,应以报送单位的名义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交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评议结果进行举报的,也应实名提供相关举报材料(举报材料应有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市教辅材料管理办”将进行核实和复议。

4.推荐公告。

公示期满后,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告。

三、选用

(一)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采取区县责任制。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自主决定采取区县统一选用或学校统一选用的形式,从推荐公示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中,选择一套推荐给学生使用。未纳入评议推荐范围的教辅材料,各区县和中小学校不得组织统一代购。教辅材料使用的版本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从商业利益角度出发随意更换。

(二)各基层单位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复习辅导材料向学生推荐,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可为学生统一代购。代购工作必须通过有发行资质的部门进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任何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四)各区县教辅材料推荐代购的结果要报“市教辅材料管理办”备案。各区县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发布区县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公告。

(五)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的教辅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使用的管理。市教委和各区县政府、教育局做好沟通和配合,加大条块管理的实施力度,将监督教辅材料的使用纳入日常重点管理范畴,建立中小学教辅材料检查机制,督导学校自查,通过学期初的例行检查、学期中的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违规现象的出现。各学校作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政策的主体之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为学生自愿选用教辅材料做好服务,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二)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出版发行监管和价格监管工作,有关出版单位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教辅材料价格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各出版发行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提高定价标准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

(三)各级纠风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管理和评议推荐工作实施严格监督。各有关部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大力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或从代购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申请材料报送清单

2.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申请表

3.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送审单位承诺书

4.列入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附件.doc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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