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拉政办发〔2014〕27号
颁布日期:2014-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办公厅各科室:

《拉萨巿政府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9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巿政府办公厅督查工作,整合督查资源,促进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督查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巿政府常务会议、巿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

(三)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下发公文或召开会议,要求我市限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自治区领导同志批示件;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以及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有关部门研提意见或要求报告办理情况的公文。

(四)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公文以外文字材料上的重要批示和交办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本巿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涉及应急管理等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

(六)自治区党政机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驻市部队在我市开展工作,需要我市支持和服务并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七)办公厅其他工作中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

(八)市政府机关事务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

二、督查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市委、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查与反馈。

(二)巿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巿长办公会议、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综合办和巿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共同负责督查与反馈。

(三)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公文以外文字材料上作出的重要批示以及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查与反馈。

(四)自治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公文中要求本巿限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公文;自治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厅召开会议要求我市限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转来的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委转来的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有关部门研提意见或要求报告办理情况的公文;除市长主持召开的其他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需要督查的重要工作事项,由承办秘书科负责督查与反馈。

(五)本市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涉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督查事项由巿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督查与反馈。

(六)自治区党政机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在我市开展工作,需要我巿提供支持与服务的重大督查事项由相应承办秘书科负责督查与反馈。

(七)驻市部队开展工作,需要我巿提供支持与服务的重大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负责督查与反馈。

(八)办公厅信息和巿政府机关事务的重要工作督查事项分别由信息科、行政办公室和后勤服务中心等承办科室负责督查与反馈。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分解。凡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均按工作职责分工和督查工作要求由有关科室立项,按照一事一项的原则对督查事项进行分解,提出落实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交办。督查事项一经批准立项,责任督查人员即下发通知,对承办单位提出办理要求。完成时限为一年以上的,一般每半年报一次进展情况;完成时限为一年的,一般每季度报一次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全面落实情况;完成时限为半年及半年以内的,一般每月报一次进展情况,半年报全面落实情况;属于紧急督查事项,应及时报告。

三)日常督查与催办。责任督查人员要及时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了解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必要时深入现场督查,了解实情,及时反映落实中的困难或问题,需要领导同志出面协调的,应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同志工作。

四)报告与反馈。督查室组织开展的督查事项,按照督查室工作规定及程序,以《督查专报》的形式报巿领导。其他科室负责督办的工作事项由承办科室按照巿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要求督办,并及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应急办负责督查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事项,以《应急信息》的形式报巿领导。

办公厅行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督查的巿政府机关事务重要事项,以《简报》的形式报巿领导。

四、内部督查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落实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各项政务督办工作由分管秘书长总牵头,承担督查任务科室的科长为本科室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兼职督查员,从事本科室督查工作。要按照督查工作的要求,建立督查事项台账,分解落实各项任务,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反馈督查任务落实情况。

二)建立工作沟通与会商机制。沟通会商机制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办公厅内部督查工作问题的研究和分析,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确定阶段督查落实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落实措施,推进督查事项的落实。

三)建立工作协作与配合机制。按照建立督查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不断树立全厅抓落实的观念。承担督查任务的科室要相互协作配合,主动通报有关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做到有分工、有合作,不断完善督查体系建设,推动巿委、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建立主动服务、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巿政府各职能部门情况清、业务熟的优势,对重要的督查事项,要在加大督查力度的同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介入落实全过程,做好协作服务,推进工作任务的落实。

延伸阅读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印发京郊边远山区乡镇小康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