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地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地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行办发〔2014〕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地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9月11日

2014年地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根据《2014年自治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范围

(一)列入《2014年地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各县(市、景区)。

(二)列入《2014年地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地直部门(单位):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区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农牧业机械管理局、气象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粮食局、信访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档案局、国家保密局、残疾人联合会、邮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阿勒泰地区中心支行、阿勒泰银监分局、阿勒泰海关、阿勒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

(三)部门管理的二级局(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开展依法行政绩效考评。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2014年地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执法行为等三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1、2)。《2014年县(市、景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指标》中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法定组织形式”的考评还包括“对接地区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本级并指导下级进行行政许可事项摸底清理”内容。

三、考评办法

(一)根据《2014年地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规定,按照地区绩效考评的要求进行考评。

(二)2014年地区依法行政绩效考评指标采取百分制,未达到考评指标的事项扣除相应分数。对县(市、景区)进行实地抽查时,以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卷宗、资料为基础进行考评;本机关无考评指标所列行政行为的,抽取其所属部门实施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卷宗、资料进行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适用考评的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考评指标提前部署,对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落实好行政许可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执法行为等工作要求。

(二)2014年10月31日前应当向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提交自查自评书面报告。在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地区行署法制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高军、王宏艳;联系电话:212427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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