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关于促进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关于促进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关于促进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关于促进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工作,提高金融信息化服务水平,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用卡需要,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为中心,以拓展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促进银行卡自主创新和强化银行卡风险管理为基础,以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银行卡服务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促进辖区银行卡产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人民银行协调指导,依托各发卡金融机构,推动地区银行卡产业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门类齐全、服务体系完善、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当地特色的银行卡产业体系,为经济运行与社会活动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加强协调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阿勒泰银监分局、地区公安局等部门(单位)要在监管制度、技术手段、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努力创造安全的用卡环境。密切关注银行卡业务涉及的洗钱、信用卡诈骗以及职务犯罪等情况,切实把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反洗钱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继续做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1.提高银行卡跨行交易成功率。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地区各发卡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联网通用进程,杜绝对联网通用设置人为障碍,适时开展测试检查,提高网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安全性,优化跨行交易网络的可靠性,不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系统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处理跨行交易差错和争议的效率。
2.加强ATM(自动柜员机)管理。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各发卡金融机构合理调整ATM布局,重点向医疗单位、商场等场所增加容量。继续加强对POS、ATM机具的技术测试,确保辖区所有的ATM符合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实现跨行转账业务,争取到2009年底,地、县两级开通ATM跨行转账业务,力争到2011年底,全面开通ATM跨行、异地转账业务。
(三)不断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1.积极推广公务卡。地区财政局要结合地区实际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情况,建立健全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的相关制度和办法,逐步在预算单位的差旅费、交通费、招待费、零星采购和日常办公开支中使用公务卡办理支付业务,加强对公务支出的监控,提高预算资金支出透明度。
2.继续促进借记卡发展,稳步发展贷记卡。各发卡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借记卡功能,不断提高借记卡的服务质量,促进借记卡的发展。同时,逐渐将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作为发卡重点,采用灵活的促销手段,引导目标顾客办理和使用贷记卡。通过广泛的宣传,鼓励持卡人在充分使用借记功能的同时,尝试使用贷记功能,培养有固定职业、有一定收入水平的持卡人加入信用消费的行列。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稳妥发展贷记卡。
(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1.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不断扩大银行卡在商业、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的覆盖面。
2.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由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和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的具体措施,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落实。
3.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地区发改委要加强同商户和各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积极推动收单机构与商户按市场原则协商定价,建立公平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积极引导银行卡产业参与单位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化竞争,并监督发卡金融机构执行手续费、交易费等管理制度。
4.大力推广应用IC卡,不断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各发卡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细化客户市场,将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作为扩大持卡人群体的有效途径,促进以银行卡为介质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在确保磁条卡发展和稳步运行的基础上,要发行基于电子钱包应用的IC卡,用于小额支付领域,对银行IC卡电子钱包的应用范围,最高资金金额加以界定,以防范资金风险,避免与银行磁条卡形成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
5.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居民刷卡消费的积极性。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各发卡金融机构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掌握银行卡基本常识和用卡安全知识等,增强公众持卡、用卡和商户受卡意识,倡导刷卡支付,减少现金流通。
(五)加强行业监督管理。1.建立银行卡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阿勒泰银监分局要进一步加强银行卡的准入管理工作,确保发卡金融机构符合开办业务条件。专业化收单机构和第三方服务商提供银行卡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银行卡行业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市场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规范银行卡的发行和受理。一是坚持“方便特约商户、提高资金清算效率”的原则,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优质服务;二是坚持“有序、合理、健康竞争”的原则,严禁在商户拓展中不计成本,随意降低结算手续费。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职责
(一)人民银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地区中心支局)。1.负责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继续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确保所有银行卡机具都符合联网通用有关规范和标准,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组织开展商户“一柜一机”清理工作。规范全地区银行卡跨行交易资金清算的程序,明确各参与方资金清算职责,为商户提供高效方便的清算服务。
3.负责银行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标准规范的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适时开展测试检查,确保系统、终端严格执行联网通用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4.牵头组织各参与方开展一系列的银行卡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银行卡在全地区支付领域的影响力。
5.联合阿勒泰银监分局进一步规范银行卡市场准入工作,加强人民币银行卡标准的执行力度,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监督发卡金融机构规范经营银行卡业务;会同地区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查办合作机制。
6.加强银行卡跨境使用的监管,规范跨境资金流动,加强对外币卡、一卡双币业务中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测,促进外币卡业务的规范发展;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合作机制。
(二)阿勒泰银监分局。1.完善和规范银行卡的准入管理,确保发卡机构符合开办业务条件。
2.督促发卡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银行卡业务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
3.监督发卡金融机构规范开展银行卡业务,确保发卡金融机构在银行卡业务方面的公平有序竞争。
4.会同地区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查办合作机制。
(三)地区发改委。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情况,配合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地区银行卡产业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尽快实现银行卡的普及应用,推动银行卡产业发展各项指标的增长,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费定价机制。
(四)地区公安局。会同人行阿勒泰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和阿勒泰银监分局,建立利用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查办案件合作机制,加大对利用银行卡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维护银行卡产业的正常发展。
(五)地区财政局。积极推广公务卡试点工作,推动政府部门及财政预算单位率先使用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及政府采购等公务性支出方面试行银行卡支付,提高预算资金支出的透明度。
(六)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辖区内银行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七)地区外经贸局。负责组织拓展外贸企业银行卡受理范围。
(八)各发卡金融机构。对现有产品进行分析和整合,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大力推进银行卡发卡业务。
1.普及借记卡。要采取有效措施,普及借记卡应用,基本实现储蓄账户的存款人同时成为借记卡持卡人。完善借记卡功能,提升借记卡服务质量。
2.重点发展贷记卡。要逐渐将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作为发卡重点,采用灵活的促销手段,引导目标顾客办理和使用贷记卡。同时要通过广泛的宣传,鼓励持卡人在充分使用借记功能的同时,尝试使用贷记功能,培养有固定职业、有一定收入水平的持卡人加入信用消费的行列。
3.做好银行卡增值业务,不断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增强银行卡附加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手段。
4.推广使用金融IC卡,积极稳妥推进EMV迁移工作。
5.各发卡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营业网点的优势,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布放ATM机,增强安全防范措施,方便用卡人存取款。要积极向农民工提供银行卡服务,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6.发卡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安全风险管理,从技术手段、业务流程、内控制度、商户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提高风险防范和反欺诈能力。要高度重视信用卡业务开办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和欺诈风险,可依照有关征信管理法律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防范信用卡风险方面的作用。要将保证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作为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7.会同地区公安局等部门建立银行卡犯罪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查办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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